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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医院赵继福_赵继福国医堂_赵继福(6)

2017-02-26 05:00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省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有部门、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省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4.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I级)

(1)省食品药品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食品药品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省、国家食品药品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州)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省应急响应

省根据省食品药品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省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州、市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及有关部门在省或省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2.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部门应急响应(III级)

(1)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州、省食品药品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州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省食品药品应急响应:

省食品药品负责对州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市人民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

市人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食品药品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2.5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加重并有漫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造成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珲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级、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新闻报道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州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