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医院赵继福_赵继福国医堂_赵继福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2.2 市应急指挥部
2.3 专家组
2.4联络员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3.2 预警系统
3.3 报告制度
4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分级响应
4.3指挥协调
4.4紧急处置
4.5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责任与奖惩
5.3 总结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医疗保障
6.3 人员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演习演练
6.7 宣教培训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
7.3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件
8.1 珲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图
8.2 珲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图
8.3 珲春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表
8.4 专家一览表
8.5 联络员一览表
8.6 举报电话一览表(含乡镇、街道)
8.7 食品安全事故统计表
8.8 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珲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草 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吉林省人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延边朝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州)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州级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1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 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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