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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6 05:00 网络整理 教案网

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及整改督查工作。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是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范性文件,由市下发并公布实施。

(2)食品安全事故部门应急预案。各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有关部门依据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市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市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备案。

(3)食品安全事故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市人民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市人民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人民及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市人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备案。

(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部门预案和地方预案应不断补充、完善(见附件8.1) 。

2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珲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 为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市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珲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由市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见附件8.1);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相应工作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珲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见附件8.2)

2.1.2 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办、市牧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珲春海关、珲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见附件8.3)。

2.1.3 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2.1.4 成员单位职责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农业局、市牧业局、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