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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_何兹全三国史_田余庆(6)

2017-02-24 05:59 网络整理 教案网

[91]仅见王子今、马振智《烝姓的源流——读〈嘉禾吏民田家莂〉劄记》,《文博》2003年第3期,46~49页。

[92]按:户籍常见“刑手”、“刑足”,其中“刑”字或写作“?”。生认为此处的“?”实际是“创”字,见《从走马楼简“?(创)”字的释读谈到户籍的认定》,《中国历史文物》2002年第2期,33~37页。但古代字书均将“?”作为“刑”的“古文”,如《康熙字典》刀部,中华书局重印本,2001年,137页。关于此处“刑”的含义,于振波的解释似乎更为接近事实,见《走马楼吴简刑手、刑足考——兼论历史上禁止自残的法律》,“简帛研究”网站,2003年10月13日首发。

[93]戸川贵行《魏晋南朝の民爵赐与について》,《东洋史论集》第30号,2002年,61~85页。按:本文仅在注[4]引述吴简“公乘”资料,未予论证。

[94]张旭华《吴简“户调分为九品收物”的借鉴与创新》,《许昌师专学报》2002年第4期,47~50页。按:本文将吴简“九品”与“九品中正制”相联系,缺乏明确证据。

[95]黎石生《<嘉禾吏民田家莂>释文补正》,《中国文物报》2002年10月18日第7版。

[96]关尾史郎《长沙出土年次未详吏民田家莂に关する一试论》,《中国世界における地域社会と地域文化に关する研究》第1辑,东京,2001年,1~8页。

[97]按:古代户籍只记与免役有关的“残疾病症”。如唐代户籍规定只记“三疾”。《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九、疾三一引唐《三疾令》云:“户令:诸一目盲、两耳聋、手无二指、足无大拇指、秃疮无发、久漏、下重、大瘘肿之类,皆为残疾。痴哑、侏儒、腰折、一肢废,如此之类,皆为废疾。癫狂、两肢废、两目盲,如此之类,皆为笃疾。”唐代以前情况大致相同。参阅张荣强《长沙走马楼所出“罚估不注役”简》(待刊)。

[98]杨际平、李卿《魏晋隋唐券书常见的有关署券、执券的套话》,大同北朝史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第七届年会论文,2001年8月8~13日。

[99]伊藤敏雄《嘉禾四年吏民田家别の数値计算の确认作业について》,按:本文曾在东京お茶の水女子大学长沙吴简研究会2002年12月14日例会上报告。

[100]王素《魏晋时期“客”身份的形成》,《文史知识》2002年第2期,30~35页。

[101]吴简中的木牍也有“其廿二斛五斗余力租米”(J22~2499)等记载。

[102]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