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金王国 国歌_王国国歌歌词_锡金王国图(14)
1931年12月1日、项英、张国焘联名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执行委员会布告》清楚表明在一个中国疆域内有两国:“从现在起,中国疆域内有不同的两国,一个是中华民国,是的工具,另一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剥削与下广大工农兵的国家”。[5]
1933年4月,临时从瑞金叶坪村迁驻沙洲坝大布村。[3]
按照国际指示,提出中华苏维埃“要用武装保卫苏联”。[6] 当时的王明称“只有苏维埃是唯一的廉洁,这种廉洁是中国人民有史以来时时刻刻的希望出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已经完全具备有现代国家的一切条件和成份,它完全有资格称作文明的人民共和国”(《王明言论选辑》).又说: “今天中国面临的是两国之争,即新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与腐朽的中华民国的斗争”,“两国之争,决定着中国目前的全部生活”,“两国的尖锐对立,是目前中国全部生活的核心。(见《王明传》)[7]
则称“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的空气十分浓厚,并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农民感觉田不是自己的,自己没有权来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田”(《关于加强春耕工作的意见》)。
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己经营或出租,一概无任何代价的实行没收,被没收的土地,经过苏维埃由贫农与中农分配”。
瑞金地处闽赣两省的交界之处,山势险要,离中心城市较远,没有重兵,集聚往返不易,有利于新生共和国的巩固。 在当时县委书记的精心经营下,瑞金局势稳定,红色巩固,基础坚实可靠。[3]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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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一共十七条。
主张“中华苏维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的地域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
《宪法大纲》代表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中国所要实现的基本任务。这些基本任务主要有:
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专政的和达到他在全中国的胜利。
中华苏维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专政的国家。
工农、中国党军队成员等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
制定劳动法,宣布八小时工作制。
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
与外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
苏联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巩固的联盟者。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主要领导人如下:
执行委员会主席
(1931年11月27日-1937年9月6日)1
项英(副主席,1931年11月27日-1937年9月6日)
张国焘(副主席,1931年11月27日-1937年9月6日)
人民委员会主席
(1931年11月27日-1934年2月3日)
张闻天(1934年2月3日-1934年10月10日)2
革命主席
(1931年11月25日-1936年12月7日)
(1936年12月7日-1937年8月22日)3
注:
1937年9月6日,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最后一个机关“西北办事处”变更为“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此制实已终结。
1934年10月10日撤离瑞金,在原苏区成立办事处(1935年2月解散),1935年抵达陕北后,11月在陕北成立西北办事处(1937年9月6日撤销),人民委员会不再出现。
1937年8月22日,革命改为革命。
从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到1934年初,共进行过三次选举。乡市为基层组织,用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苏维埃代表。重视基层选举、大力宣传鼓动、缩小选举单位、实行候选人名单公布制度、乡苏市苏向选民做工作报告、提案提前公布、候选人逐一表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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