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释义(3)
【释义】本条是关于住宅区配置中小学校、幼儿园标准的规定。
一、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是保证学校、幼儿园的有效供给和学生就近入学的重要措施。对于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要求,国家和我省已有一些法规、规章和政策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规定。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其中的“配套基础设施”除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外,也应包括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2、《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湘发〔2010〕15号)规定,“建设城镇居民小区,应根据需要,按照城乡规划、义务教育学校设置规划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相应规模的学校”。
严格执行《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居住区攻坚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居住区各项配建设施的设置、审批和管理,确保各项配建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切实提高居住区的宜居水平。本次市中医院的迁建新址选在了天河区广氮地块,位于广氮地区科韵路以东、广园快速路以北,用地东邻健明六路(40米)为广氮回迁安置区 (在建),南面隔天坤三路(40米)为广氮居住社区住宅用地(现状为空地),西侧隔城市规划路(30米)为规划广氮居住社区住宅用地(现状为广棠商业、工业混合区),北面隔城市规划路(20米)为公共绿化用地(现状为空地)。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主城区配建比例不低于10%,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配建比例不低于5%。
为保证上述规定得到落实,本《条例》分1万、3万和8万共3个档次对规划建设住宅区相应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作出规定。具体包括: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三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除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外,还应当规划配置初中;规划建设八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除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初中外,还应当规划配置普通高中。
办园规模 5 个班, 其中大班 2 个,中班、小班、大大班各 1 个,在园幼儿 300 多人。实际上这只是权宜之计,因为大型本地网的骨干层节点数量多于中小规模本地网,节点间需要调度的波长数量也明显多于中小规模本地网,同时灵活性的需求更加迫切,减少骨干层维度即制约了光层灵活性的发挥,因此当wss器件技术能够实现20维及以上的高维度组网时,应当适时增加骨干层的网格密度。 二、在教育教学方面 今年我带的是一个大班,幼儿数量较多,而且幼儿今年我带的是一个大班,幼儿数量较多,而且幼儿 哭闹 、 内向 的现象很多,相差悬殊。
满足学区规划的住宅,一是可以满足子女的教育需求,苏州小学新生入学施行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规定,购买此类住宅可以使子女满足入学条件。街镇要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或积分办法,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区教育局在对区域生源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幼儿园入园计划数和对口范围,幼儿园报名数如超过入园计划数,区域统筹协调,保障符合规定的幼儿免试相对就近入园。
三、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居民住宅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配置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本《条例》关于规划建设住宅区配置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配建标准是最低标准。为了给市州留下空间,《条例》特别授权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不低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居民住宅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配置标准。
第七条【农村学校布局】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合理设置教学点或者设置寄宿制学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农村幼儿园,完善乡镇、村学前教育网络。
【释义】本条是关于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的规定。
一、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因地制宜,科学确定。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逐年增加、农村人口出生率持续降低,学龄人口不断下降,中小学校的布局带来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不少地方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进行了相应调整和撤并。这一方面改善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优化了教师队伍配置,提高了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但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中小学学校大幅减少,导致部分学生上学路途变远、交通安全隐患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同时农村寄宿制学校不足、一些城镇学校班额过大等问题。有的地方在学校撤并过程中,规划方案不完善,操作程序不规范,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了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
为规范农村中小学布局,国家和省里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法规进行调整。国家层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学校建设,根据需要合理设置教学点;对距离学校较远的学生,应当提供寄宿或者交通便利。”
按照上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合理设置教学点或者设置寄宿制学校。
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农村幼儿园,完善乡镇、村学前教育网络。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方面,《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规定,“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1〕17号)规定,“农村以乡镇为区域建设合格标准的中心幼儿园,以村为区域建设简易标准幼儿园,居住分散的村或村民小组,应按有关标准设立幼儿教育点、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或建设合格标准的联村幼儿园。”
第八条【公开公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在报送批准前,规划部门应当依法将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纸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或者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并在报送批准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二、所谓“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指规划的审批机关在审查规划草案,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 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性意见和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认为该规划草案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规划审批机关 经审查也认为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是合理可行的,应当作为批准规划草案的重要依据。对符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内容和规定程序形式条件的,代管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划拨。人力资源规划还有一项内容就是要做人力资源规划的专项会议,这个会议是专门讨论人力资源规划的专项内容,包括公司的人力资源总规划,人力资源的配备计划、补充计划、使用计划、退休计划、培训计划、接班人计划,接班人计划实际上就是人才梯队建设的计划,职能的补充完善等等这些的具体的规划。
【释义】本条是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并依法公布的具体规定。
一、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的规定。
l、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地方在制定城乡规划和实施城乡规划过程中,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和广泛的社会参与,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存在不足。城乡规划作为相当长时期内某一个城镇或者乡村建设和发展的指导,确定了特定地域的使用用途及使用规模,对公众的既有利益与未来预期都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有必要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构建社会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制定的制度性保障机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作为城乡规划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承载着城市少年、儿童入学、入园的公共服务职能,与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颇有必要。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加大试点建设宣传力度,主动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倡导公众积极参与,为规划编制及管理献言献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第559号)等要求,该规划修编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东莞市热电联产规划(第三次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3、社会公众参与的形式是组织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前组织专家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可以针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草案整体,也可以针对某一重点或难点问题。其他的形式包括座谈会、调查问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总之,任何形式的征求意见所要达到的目的是社会公众与专家的充分参与,保障各种利益群体能够在对其既有利益与未来预期有影响的规划制定过程中发表意见。这既是为了保证规划制定的民主性,也是为了真正实现规划制定的科学性。
4、本条规定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对规划草案采纳意见情况及理由进行说明。这样规定可以保证有关人民政府能够在审批时充分考虑社会公众意见,从多个角度了解规划草案,更好地把握规划草案的可行性,得出较为科学的批复意见。
二、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进行公布的规定。
全年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1个,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1个,省技改专项资金项目1个,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1个,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2个,市级对标行动资金项目3个。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广西将增加监测批次,对南珠、玉石、金银饰品、钻石等商品质量开展定向性、连续性的跟踪监测,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强化抽检监测结果的利用,依法监督经营者对不合格商品及时退市。指导和支持蓉江新区优化教育网点布局,将蓉江新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纳入《赣州市中心城市教育网点布局规划(2013-2030年)》。
1.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公布机关。该专项规划经依法批准后,有权公布的机关是组织编制机关。具体而言,市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规划或者教育部门进行公布,县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规划或者教育部门进行公布。
上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数额、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用票据。
然后就宣布十二海里领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