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释义(2)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事业是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上述有关部门明确履行各项职责外,还可能涉及本条未列入的其他政府部门,实际工作中这些部门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三定”方案的规定履行好各自职责。
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ppp项目规划、项目入库情况,统筹近期拟实施的ppp项目,开展项目前期论证,重点识别项目是否适宜运用ppp模式,并向市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实施计划建议,为市政府有关部门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和编制财政预算提供参考。延伸数据接口贯通14个部门数据库,建起信息通路,突破多个部门审批“瓶颈”,所有部门依托统一平台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牵头建设的全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形成了一张横连47个部门、纵贯市县两级、沟通政府与社会、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大网。
第四条【规划编制】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教育部门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因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报批和备案。
镇规划、乡规划应当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编制主体和程序的规定。
一、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编制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部门和教育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我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加强规划编制管理,推进我省城乡规划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山西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山西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深化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有条件的市探索编制市域城乡总体 规划,促进区域统筹、城乡统筹。根据立法法和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制定 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问题作出规定。
而在这个过程中,察哈尔学会提出“扎实推进公共外交”,将公共外交的理念具体化,比如在公共外交之下设立三个重点研究领域:城市外交、宗教外交和公司外交。住宅套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模和位置等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提交变更材料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变更文件的复印件。其他:住宅套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模和位置等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提交变更材料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邹城市城乡统筹总体规划(2011-2030)二、原则目标 1、规划目标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运作高效、设施完备”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 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的目标。第六节 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邹城市城乡统筹总体规划(2011-2030)强化三大工程、完善六大网络,形成城乡一体基础设施强支撑 强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综合防灾三大工程建设,完善道路交通、供水、供电、信息 、供热、燃气六大网络,重点将基础设施向村镇延伸,形成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网络。邹城市城乡统筹总体规划(2011-2030) 城乡文体设施规划图邹城市城乡统筹总体规划(2011-2030) 5、体育设施规划优化设施布局结构、推行全民建设计划,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体育健身服务体系。
五、本条的法律依据和政策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湘发〔2010〕15号)规定,“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布局调整程序。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城乡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进程,适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布局调整规划,并报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实施。”
抓住南平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利时机,开展南平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科学指导县(市、区)正确把握城市及城镇的不同功能和发展定位,编制总体规划、镇村体系和布局规划。规划要布局,抓好宏观和微观层面的规划科学编制。针对城镇和农村落后的实际,我提出建设特色小城镇和历史文化名村的规划目标,建成特色小城镇x个,编制规划的“五古”建设项目x个、已开工建设x个,建设“五园新村”x个,开展村庄整治x个,建成“黔西北民居”x万户,城乡面貌大为改观,全省新农村建设现场会两次在xx召开。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等部门科学测算本行政区域内每千人口的入学、入园人数,作为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依据。
【释义】本条是关于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依据的规定。
一、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规划居住的人口容量、分布以及交通、环境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整体上要遵循本《条例》第二条所明确的“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就近入学”的原则,要“保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与城乡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为落实上述原则要求,确保孩子们“有园上、有学上”、“上好园、上好学”,科学合理地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规划居住的人口容量、分布以及交通、环境和城镇化进程等。
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局、服务半径、数量和规模。针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局、服务半径和规模,国家和省里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作了一些相关规定。
杨老师还专门和市检察院的朋友对事件和相关法律进行了研究和讨论,最后得出的结论也比较无奈,这样的违法行为不像虐待和遗弃还不能构成犯罪,检察机关无法介入,只能参照《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如果符合居住条件,或是已经无法满足永久居民居住义务,或是不愿等待境外移民官员判断你是否符合永久居民身份的条件。 其中的一项重大变化就是永久居民居住义务和永久居民卡制度的实施。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的总体要求”中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适应城镇化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中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
作为义务教育,公办初中还是“就近划片,对口入学”。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加强服务管理工作,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区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结合教育集群及教育集团建设,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完善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4、考虑到城乡差别和各市州区域差别,为避免“一刀切”的规定方式可能带来的不合各地实情的弊病,本《条例》没有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服务半径、数量和规模等作出硬性统一的规定。对此问题,国家和省里的规定也多是些原则性规定,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条例》的立法精神,在遵循本《条例》第二条的原则规定,综合考虑本条规定的相关因素的前提下,按照包括上述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内的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局、服务半径、数量和规模。
三、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等部门科学测算本行政区域内每千人口的入学、入园人数,作为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依据。千人指标是指每千人指标居民中的幼儿园、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含中职)学生数。千人指标的高低,直接反应特定区域内学生生源总量的大小,也影响着学校在特定区域布局中的空间密度。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当中,千人指标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条例》中并没有对其作出具体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从国家政策来考虑,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的全面放开、全面二胎等政策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千人指标是不固定的;二是从实际在校生人数和人口出生率两个维度测算,全省和各市州、县市区每千人口中的入园入学人数也存在一定差异。
考虑到千人指标是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当中不可或缺的关键依据,为避免其缺失带来的被动,所以特别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等部门科学测算本行政区域内每千人口的入学、入园人数。这是《条例》直接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等部门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城市居民住宅区学校规划配套标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三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初中;规划建设八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普通高中。规划配置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数量、规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户籍不在房源地的东营区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房源地入学。目前,在花园路以东、中州大道以西、三全路以南、国基路以北区域,规划暂命名的小学教育用地有黄家庵小学和黄家庵三小,我们会尽快落实规划小学教育用地,满足周边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满足学区规划的住宅,一是可以满足子女的教育需求,苏州小学新生入学施行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规定,购买此类住宅可以使子女满足入学条件。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居民住宅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配置标准,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