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案格式 > 正文

党内法规的基本特征是(4)

2019-05-16 22:12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党的纪律涉及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等等,还包括党的规矩,成文的不成文的,党的优良传统也是规矩。大力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把严明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严守政治规矩、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严格落实党内民主集中、组织生活、纪律监督等制度要求,继续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优良传统,不断强化队伍懂规矩、守纪律的行动自觉和思想自觉,确保民警时刻把爱党、兴党、护党、跟党走落实到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

关于广义的党的纪律表述,例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纪国法”,以及王岐山同志在2017年3月5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讲话指出的“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以党章党规为尺子,靠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等等。关于狭义的党的纪律表述,例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说:“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又说:“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突出党纪特色,重点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使所有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在这里,党的纪律与党的规矩就是两个并列使用的概念,纪不同于规,规不等于纪。

在我国,当执政党和国家两方面的规则体系概念同时出现用于治国理政时,为了避免党内规则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提法上的不协调,习惯上不得不把“党内法规”等提法转变为“纪律”,表述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衔接”等;或者转变为“规矩”“规则”“制度”等,表述为“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等,以对应于“依法治国”而区别于“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同时避免使用“依法治党”“依宪治党”等提法,从而导致“党内法规”概念被淹没。但在实践中,同时使用的与“党内法规”名词含义相近或者相似的一些提法或名词也不在少数。例如,人们耳熟能详的“党纪[23]国法”“遵纪守法”“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国法高于党纪”“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等。当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24]以及“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律处分”“违纪”“党纪国法”“违法乱纪”“遵纪守法”等意义上使用“党的纪律”概念时,“党的纪律”实际上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党的规矩,而且包括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甚至还涉及(或者涵盖)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一切应当受到纪律约束、纪律规范、纪律问责、纪律处分的行为和活动,执政党的所有与国家法律相对应的行为规范规则,都在此列。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纪”是指“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尤其是,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由此可见,从名称上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虽然是一个负责监督执纪(纪律)的机关,但它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仅包括狭义的党的纪律,而且包括党内法规和党的规矩;它查处的范围不仅涉及一般违反党纪、党规、党内法规的行为,而且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行政纪律等行为规范的行为。在这里,党的纪律大致等同于党的规矩(国家法律除外),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把严明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严守政治规矩、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严格落实党内民主集中、组织生活、纪律监督等制度要求,继续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优良传统,不断强化队伍懂规矩、守纪律的行动自觉和思想自觉,确保民警时刻把爱党、兴党、护党、跟党走落实到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我们要认真落实党内法规,自觉维护党章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调高标尺,强化作风,不在推杯换盏中丢掉党性,不在小恩小惠中舍弃原则,不在轻歌曼舞中丧失人格。确实有此可能,连中共自己都承认,当前党内法规建设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如一些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意识比较薄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统筹规划不够,制定工作滞后于时代发展和党的建设、党的工作实践,党内法规质量不高、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以及执行得不够好、落实得不到位等。

(二)党的纪律与党内法规

党的纪律(党纪)与党内法规是什么关系?两者是并列关系、交叉关系还是包含关系?首先,广义的“党纪”概念,包含党内法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条关于“违纪”的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违纪”所涉及的“党纪”概念范围,不仅包括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而且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从这里的表述可以看出,“党纪”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次,还有狭义的“党纪”概念。“违纪”一半是指违犯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条例》第4条第3款规定:“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该条款的规定既与《条例》第6条的规定不一致(这里关于评判是否违纪的“准绳”,并未包括“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也与《条例》第3条的规定不一致(第3条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但第3条未明确规定要遵守“其他党内法规”),基本上可以算是一个狭义的“党纪”概念。

冯子勇身为共产党员,无视党纪党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立法法”当中,有七种党内法规,《党章》是第一位的,《准则》第二,《条例》第三。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为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逾越的底线,标明了管党治党的戒尺。

大力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省委常委注重引导基层党员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守党章党规,牢记“两个务必”,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标定道德高线、守好纪律底线,强化执纪问责、抓好警示教育,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另一个重要制度性文件——《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但该《准则》对“党内法规”这个概念也是只字未提。

尽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两个十分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本身可归属为“党内法规”范畴,但它们在文本中却只用了党章、党规、党纪、纪律、规矩等概念,而不直接使用“党内法规”做出概括性表述,至少在立法技术上是存在缺憾的。出现这种现象的一种解释,或许是起草者认为党内法规已经包含在党的纪律、党的规矩这些概念之中了,所以,不明确列出党内法规这个概念是无关宏旨的。

(三)党的规矩和党的纪律

党的规矩和党的纪律都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如上所述,广义的党的规矩,包括了狭义的党的纪律;而广义的党的纪律则包括了狭义的党的规矩,如纪律检查委员会、遵纪守法、纪严于法等概念中的“纪律”,都是广义的。为了保持概念的同一性,避免产生歧义和混淆,建议仅对党的规矩使用广义概念,对党的纪律一般不做广义解释。党的规矩与党的纪律的区别在于:其一,从产生方式来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这些规矩看着没有白纸黑字的规定,但都是一种传统、一种范式、一种要求;[25]而党的纪律通常是由有权主体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二,从表现形式来看,党内规矩有的有明文规定、有的没有,党的纪律通常有明文规定,是成文的规矩。其三,从相互关系来看,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26]

表2 党内法规与党的纪律、党的规矩的比较

主要内容

党内法规

党的纪律

党的规矩

定义

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党内最根本的法规是_党内法规的基本特征是_党内法规体系中最高层次的法规是

制定主体

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除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制定主体外,一些规矩是实践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客体

答案: (1)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3)违反党和国家政策(4违反社会主义道德(5)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157.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____,危害____,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更进一步讲,党的规矩包括总规矩党章,党的已成文纪律和未成文纪律,还包括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把纪律挺在国家法律的前面.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让规矩和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否则,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就无从谈起.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党章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总纪律,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党章明确规定、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合意的就执行、走偏了,也不愿意加以追究,也有少数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纪律意识淡漠,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乱评妄议、拉帮结派,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其他问题都不在话下,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哪个岗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