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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地震应急预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6)

2017-12-27 17:03 网络整理 教案网

6.5 资金保障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省及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要对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由政府承担的应急专项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6.6 电力保障

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及电力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电力保障体系。运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对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期间电力可靠供应。

6.7 技术保障

支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技术平台,实现信息数据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及风险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7 监督管理

7.1 组织培训

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运营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面向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人员,以运营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为重要内容,开展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的各类培训。

7.2 社会宣传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写公民应对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手册等宣传资料,并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醒目位置摆放以供市民取阅;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相关安全知识。

7.3 预案演练

省及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运营单位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全面提升跨部门协调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运营主管部门应督促运营单位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锻炼队伍、发现问题、完善预案,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

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运营突发事件:主要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8.2 事件分级标准

8.2.1 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8.2.2 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

8.2.3 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8.2.4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预案管理

8.3.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8.3.2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人民政府和运营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本市、本单位的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