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地震应急预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5)
(3)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了解运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等;
(4)研究决定事发地城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省委、省政府决策;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舆情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
(6)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省委、省政府。
当运营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超出省级处置能力和范围时,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请求,申请国家层面的协调处置。
4.4 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在确认处置工作基本完成、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基本消除,经现场专家组认定后,省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依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有关补助、补偿、抚慰、抚恤、转移人员的妥善安置、征用物资的归还补偿、救援物资的及时补充、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组织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理赔工作,加快消除运营突发事件的影响。
5.2 事件调查
应急状态解除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文件资料并归档;省人民政府或事发地城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处置评估
运营突发事件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对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依法对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确定处理结果,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5.4 社会救助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应急处置结束后的个人、组织或相关机构捐赠的物资和资金等社会救助,由民政部门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5 外事协调
运营突发事件涉及到境外人士,应遵照国际惯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协调解决在突发事件中涉外人员的医疗救护、安抚工作、经济赔偿、法律纠纷等事宜。
5.6 奖励和处罚
省及事发地城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调查报告,对在处置运营突发事件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处置运营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运营单位应根据本地域、企业应急实际需要和特点,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加强人员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省及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省及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有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按照“归口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相关应急处置装备物资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协调机制。
6.3 通信保障
省及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6.4 交通运输保障
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运营突发事件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道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构建应急运力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以及使用状况等信息,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人员疏散。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莆田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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