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地震应急预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2)
(2)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舆情收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和网站开展运营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
(3)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挥、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开展交通管制,协助疏散乘客和相关人员;组织消防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和灭火工作;指导做好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4)省财政厅:会同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为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
(5)省环保厅:负责指挥事发地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参与因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处置。
(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挥、协调事发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工程抢险队伍,配合运营单位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协调沿线区域建设工程和附属设施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以及沿线周边道路、供水、供气和建(构)筑物的抢险处置等工作,参与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7)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8)省外办:负责协助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外籍人士在省内遭遇运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9)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参与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10)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对运营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进行处置,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1)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单位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公用通讯网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参与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12)武警安徽省总队:根据省指挥部部署,负责协同有关方面保卫重要目标,制止违法行为,搜查、抓捕犯罪分子,参与人员搜救、社会治安维护和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
(13)省电力公司: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时,按照职责组织开展供电线路和设备的电力应急抢修,及时恢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供电;发生其他电力中断突发事件时,协助运营单位做好电力应急抢修,必要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可视情增加事发地城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副总指挥,并增加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2 省指挥部办公室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省指挥部日常工作。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兼任。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指挥部决定和部署,协调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城市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汇总、上报应急处置情况;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运营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评估事件损失及影响情况;
(4)拟定省指挥部相关文稿,根据授权发布相关信息;
(5)承担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市应急指挥机构
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4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5 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与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