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修改江苏省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5)
典型案件八:网易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拥有游戏“梦幻西游2”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从2012年起,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多公司)提供注入“梦幻西游”客户端的代码程序或者动态屏幕截取的工具给其平台下召集、签约的游戏主播,供其抓取游戏内容;同时提供yy直播网站和yy语音客户端平台,供这些游戏主播在该平台上以直播、录播或者转播的方式传播该款游戏内容,此外还出售虚拟道具、发布广告。网易公司认为华多公司上述行为侵害了其著作权且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实施了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至于网易公司另指控华多公司录播、转播等行为,法院认为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
【法律法规】《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法律点评】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达晨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高兴发认为,本案的一个焦点是被告侵犯了原告何种权利。涉案电子游戏在被用户操作、运行过程中呈现的连续画面被通过信息网络实时播放出来,为网页的观看者所感知。这种行为侵害了网易公司对其电子游戏呈现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的著作权,而著作权包含了复制权、发行权……,其中与本案可能相关联的是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但侵犯了原告著作权中的哪项具体权利?我们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此种行为是用户在线参与游戏系统操作后呈现画面的传播,不属于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类电影作品范畴,即不属于放映权调整的范围。
其二、此种行为是通过信息网络实时传播,不属于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以有线传播或转播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以扩音器或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即不属于广播权调整的范围。
其三、此种行为通过实时的信息流传播作品,公众无法在其个人任意选定的时间获得作品范畴,即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调整的范围。
综上,原告被侵犯的著作权的具体权利不属现行著作权法所列举的“有名”之权利,可归入“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与此相对应,涉案的侵权行为是信息网络环境中针对在线网页浏览者的作品新类型传播行为,也不属现行著作权法所列举的“有名”之侵权行为,可归入“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典型案件九:玄霆娱乐诉百度云、百度网讯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凡人修仙传》、《校花的贴身高手》、《斗破苍穹》、《黄金瞳》、《超级仙医》五部小说享有著作财产权,鉴于百度乐播在其平台上的部分有声小说的内容及作品名称与上述作品内容、名称一致,遂以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遭侵犯为由,向法院起诉了百度乐播应用软件的实际经营者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百度乐播APP的发布方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构成侵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了上诉。
【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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