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案下载 > 正文

关注南阳杨金德冤案_南阳市的重大冤案_杨金德妹妹杨金芬案

2016-11-28 07:02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实时报道:鏖战河南南阳杨金德涉黑案(待续)

2011年7月5日,在南阳市唐河县,公开审理了杨金德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经过八天的审理,本案涉及六个罪名,分别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凭证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审理发现,表现上看是一部杨金德的犯罪史,但实际上是南阳公安、法院、行政三部门的重大问题史,司法、就查明的问题反映出来了南阳司法、行政多个部门执法的不严肃性,而正是这些司法部门的不严肃性,导致了众多的频繁发生,这是我们国家当前面临一个社会问题,要想有和谐的社会生活,必须彻底治理司法不公,现将本案的聚众案件情况作一下简介

一、杨金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法庭查明的案件事实:

1、2010年9月27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的两位执行法官(名字暂时不公布)因为一起执行案件从南阳奥奔公司(总经理杨金德)中国银行帐户划走了一部分钱(经开庭知道是8.6万元),但是二位法官在执行时所依据的执行裁定书没有生效,执行必须有生效的执行依据才可以,否则执行划款就是违法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二位执行法官在没有送达执行文书的情况下强行划走了奥奔公司的钱,引起奥奔公司的不满,于是员工找到银行,银行说这是法院的事,你们去找法院吧,银行同时通知了两位执行法官,二位执行法官告诉银行让奥奔公司去法院找两位法官解释。

2、晚上7点左右,奥奔公司的员工来到法院,去了十几个员工,在法院门前二十五米的人民路的人行道上打了几个横幅(南阳基本的方式),中途还有员工放了鞭炮,并一直要求让法官出来解释(两位执行法官要求员工来法院解释,但一直拒绝出面),这期间法院的司法警察将公司的员工抓了两个进去(法院的执行法警在法庭以外的范围采取强制措施违法),之后更加引起员工的愤怒,有的员工买了农药要在法院门口自杀,仍无人来解释。

约晚上9点以后,这时现场来了一位院长(名字暂时不公布),据被告人当庭供述,此院长酒后来到现场(用执行局的证人话说说,这是院长是回单位办公,晚上九点酒后办公可笑不?)自己在门口站不稳倒在地上,这时卧龙区法院的干警们齐刷刷拿着早已经准备好的催泪瓦斯、警棒对奥奔公司的员工进行殴打、抓捕(十几名被告的当庭供述),被非法拘禁在法院达十几小时。看一下,下面这张照片就是司法警察同志们正在叫嚣

以下这位是当时被打得头破血流的刘正伟同志

二、该案因而被作为刑事案件予以侦查

1、当天晚上奥奔公司的员工组织人员,抬着被打伤的员工进京,去北京局、上方,后来南阳市的政法系统,比较关注这个案子,有指示让认真查明案件真实,本来领导的意思是让查查这个事到底是谁错了,有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卧龙区法院与公安为了舞弊(合理的怀疑)自己对被执行人进行违法抓捕的行为,也为舞弊自己的执行错误(二位执行法官也可能到现在还没有发现自己的错误),就把一起连治安管理案件都算不上的小事情,发展壮大成一起刑事案件。

2、根据法庭调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而当时法院是否正常上班就成了本案的焦点,本案的侦查机关从张衡路派出所调查了一份证据,证据名称是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本案确定卧龙法院当时是否上班时间的主要证据就是这个登记表,但经过法庭质证,可证明该证据系张衡路派出所涉嫌作假,证明内容不真实,侦查机关立案后,可能发现证据不足,于是就想通过“造势”来作为一种社会的影响(合理怀疑,理由如下面第三点),于是就在南阳吧里匿名发了一篇名为《奥奔老板真黑恶不择手段霸地产》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