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1月4日,福建省委巡视一组对延平区进行了巡视。5月22日向延平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意识,认真落实巡视整改政治任务
区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严格按照省委和省委巡视一组要求,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推动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提高整改认识。区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对巡视整改工作的认识。5月22日省委巡视反馈会后,区委第一时间召开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巡视反馈会精神,动员部署巡视整改工作,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意见,强化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将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委巡视一组的要求迅速传达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整改任务。
(二)强化整改责任。区委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立即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和相关区领导任副组长,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区委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专题会共20次,听取巡视整改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巡视整改工作。其他常委和相关区领导多次召开政府党组会、政府常务会、专题会,研究落实巡视整改工作。
(三)落实整改举措。区委多次研究,认真制定《关于省委巡视一组对延平区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提出145条整改措施,每个整改事项均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建立整改清单。区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主动认领3个、4个重要整改问题,其他问题由12名区处级领导和56个责任单位负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四)巩固整改成果。在巡视整改过程中,同步开展问题“回头看”,发现类似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区委、区政府党组分别于7月6日、7月9日召开巡视反馈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逐一对照巡视反馈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根源,相互批评意见共122条。充分利用巡视整改契机,理清发展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把巡视成果转化为推动绿色发展、赶超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还不够到位
(1)关于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意识还不够强的问题。一是区委与各基层党(工)委(党组)签订了《2018年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基层党建责任落实;印发《〈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试行)〉和〈关于纪委(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从制度机制上保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二是将党建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管党治党重要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三是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法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基层党(工)委(党组)开展述责述廉。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党内谈话制度的通知》,对党内谈话的主体、对象、情形、组织实施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基层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成员以及党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与主管或分管的党员干部、本单位中层部门负责人谈话1次。四是抓好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将基层党建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区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针对3名领导干部述职不够认真的问题,由区委主要领导对原太平镇党委书记陈爱宾、茫荡镇两任党委书记罗俊晖、郑铭雄进行提醒谈话。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党组研究决定 “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有关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牢牢把握“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方针和民主决策程序,不搞“家长制”和“一言堂”,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中共双牌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双牌县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在“三重一大”工作上,切实推行集体决策制和末位表态制,做到通气不到位不决策,商量不充分不决策,意见不统一不决策,近两年来推出的县城提质改造、园区体制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都是在深入调研考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并且在实施过程努力集思广益,博采众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加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工委集体领导作用,坚持集体决策、依法决策,完善《华富街道行政决策议事规则与范围》、《华富街道行政决策规范程序》和《华富街道重大问题议事规程》,重大行政决策由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以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3)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抓得还不够紧的问题。一是责成区委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再次深入基层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并在7月4日区委召开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对照检查。在全区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组建区委宣讲团和21支乡镇(街道)宣讲小分队开展宣传宣讲活动,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下基层宣讲12场次。二是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于6月11日召开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会,再次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各成员围绕践行十九大报告核心要义进行了研讨。三是区委领导班子组织集中学习,巡视以来,已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会、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坚持大局意识、看齐意识还不够到位
争取扶持5名青年发展养殖产业,5名青年发展采摘产业。此外,省派冠县"第一书记"都在产业扶贫上下功夫,结合各自帮扶村的情况,因地制宜,有的发展温室蔬菜大棚,有的开展樱桃种植,有的搞生猪养殖回收产业,有的在谋划乡村旅游度假村建设……。《意见》从明确生猪产业发展目标、稳定生猪生产有效供给、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等5个方面对未来5年武汉市生猪产业绿色发展提出指导意见。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省委市委二次全会精神,开展大学习大宣传大调研大讨论大督导,推动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省委、省政府成立“五水共治”领导小组,专门研究治水重大问题,负责治水的统筹谋划、日常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将落实“两个责任”推进问责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综合督查的重要内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成11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进行了综合督查。
今年以来,市及县(区)财政相继开展了脱贫攻坚自查、互查、督查20次,投入力量124人,深入28个贫困村、2607户贫困户,督查资金累计12449万元。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行文下发的《关于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3〕22号)精神,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贴息政策,从省级和市级财政下划给区农水局的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解决。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6〕71号)和《贵州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程序管理暂行办法》(黔委厅字〔2016〕35号)以及《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扶领办通〔2016〕24号)、《黔南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黔南扶领办通〔2016〕3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贫困识别四个“准”、精准帮扶四个“真”、脱贫退出四个“实”、贫困退出验收“六问”的要求,开展全面核实整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基础信息不精准、贫困户识别退出不规范,审核审查审批不认真、不严格等问题,确保全市贫困户和项目建设信息按时录入国务院扶贫办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子系统”,为迎接第三方评估和州考核作好充分的准备。
3.对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不够重视的问题。一是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学习和宣传不够重视问题,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省委、市委出台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督促全区基层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再学习再研讨。二是坚决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6月11日区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延平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就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提出具体要求,并责成相关单位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考核办法》,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区委巡察和各基层党(工)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三是印发《关于健全意识形态领域监测分析研判常态化机制的通知》,完成《延平区1-5月意识形态工作分析报告》。四是明确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今后区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在7月4日区委召开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每位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就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深刻剖析,认真对照检查。五是进一步强化专题督查,规范考评流程,1月22日至26日区委组成4个督查组对基层党(工)委(党组)上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题督查,区委常委会听取了督查情况汇报,督查结果列入全区绩效考评指标。针对意识形态专题督查流于形式问题,由区委主要领导对区委宣传部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4.推动巡视整改还不够彻底
(1)关于大横绿色产业开发建设公司转让土地给晨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1239.82万元土地转让款及671.09万元违约金尚未收回,还处于司法诉讼之中的问题。一是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专门工作小组,先后组织召开5次协调会,专题研究招商引资、企业重组、执行转破产等事宜。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采取招商引资和企业重组方式进行处置,但均协商无果。3月起,通过组织召开债权人专题听证会并征得同意后,采取执行转破产方式解决问题。该案件材料已于7月21日提交南平市中院审查,市中院将于8月下旬报送省高院复核,区委推动该案件加快审结。二是区法院判处原区经信局主任科员、南平市大横绿色产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郑景强有期徒刑十个月零九日,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赃款9.2万元并上缴国库,给予郑景强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判处晨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起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关于“两违”问题依然很突出的问题。一是加大“两违”打击力度,巡视以来,共拆除和补办审批172宗,面积4.82万平方米(其中“即查即拆”66宗,面积0.98万平方米;补办审批47宗,面积1.43万平方米;依法拆除59宗,面积2.41万平方米)。二是责令国土、林业、执法等有关部门对摸底情况进行复核、建档,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责成乡镇(街道)列出首批具备拆除条件的违建对象;责成未完成集镇规划的乡镇近期完成集镇规划。三是召开全区“两违”专项整治动员会,开展为期两年的“两违”治理专项行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制定《延平区“两违”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出台《延平区“两违”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实施方案(修订版)》。四是针对个别领导干部违建问题,原区委1名常委和区住建局局长肖友信已作出书面检查,违建的杂物间已恢复公共使用。
(3)关于乱发津补贴问题屡禁不止的问题。一是将中央、省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除中央、省出台确定发放的津补贴项目外南平换届公示,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津补贴。二是成立区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违规发放津补贴清退工作,责成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责成全区各级各部门就津补贴发放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及时清退整改到位。三是把发放津补贴情况列为区委巡察、干部评价考核、财务审计等专项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单位,坚决予以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问责问效,坚决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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