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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三大作风 夏红民在十二届省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7)

2018-02-14 18:04 网络整理 教案网

抓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围绕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一改革目标,做深、做细、做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把握好主责与专责的关系,既指导督促下级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自身更要担负起专责,细化改革任务,做好进度安排,推动任务落实。机构组建完成后,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根据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实际,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科学调配各方面人员,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思想、理念、感情、人员、工作全面融合。各级监察委员会要迅速依法开展工作,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调查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宪法和监察法等相关法律,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

推动权力运行体制机制变革。督促腐败案件多发以及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存在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的地方、行业和单位,围绕管权限权,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推动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管,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健全对各级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切断利益输送链条。督促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和廉政风险点,推进“数据铁笼”建设,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日常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五)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着力增强不想腐的内在自觉

让党章党规党纪深入人心。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校、干部学院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修课,增强教育的实效性,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政治信仰,提升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深化群众观念教育,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凝聚群众、行动上服务群众。继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革命先辈崇高精神和政治品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真心诚意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

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促教,深入解剖利用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价值,通过公开通报曝光、召开全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依托贵州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平台,实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凡被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让党员干部引为镜鉴。

大力传播和弘扬优秀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深入挖掘红色文化、民族文化、阳明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以文化的力量砥砺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新时代贵州精神,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构建积极健康的政治文化,大力倡导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员干部修身、做人、谋事、用权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