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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的年龄是怎么得来的 为什么不是冰川遗迹(2)

2018-01-23 23:05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图3 祁连山东段马雅雪山末次冰期冰斗和冰斗湖

《假话》仅以图片比对的形式,基于蒙山花岗岩及外动力过程地貌与四川海螺沟冰川带地貌之间的某些相似特征进行成因类推,这种思维模式单一的推导,难免失之牵强。众所周知,类比法的特点是“先比后推”,比较是为了确定研究对象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点。气候地貌之间的共同点是类比法能否施行的前提条件,没有共同点的气候地貌之间是无法进行成因类推的。蒙山与贡嘎山自然地理条件具有显著的差异,不具有冰川作用遗迹比定类推的前提,前者根本没有现代冰川的形成条件。因为气候带的不同,直接影响了气温及降水,它们又控制了风化及侵蚀作用,不同的气候带就可能出现不同地貌作用创造的地景。退而言之,像蒙山这样的中纬度低山气候环境,即便与贡嘎山亚热带高原型气候地貌进行类比,成因推论尤应十分慎重、小心,绝不能仅就地貌形体的某一特征可能具备形态相似性就急于下结论。例如,《假话》所标注的蒙山“新月形凿口”,实际应为“环形痕”,完全可以用非冰川成因的重力崩塌岩石撞击解释。至于海螺沟冰碛石的微形态,也不能完全排除重力崩塌碰撞所致,因为其左岸黑松林景点到末次冰期磨光面一带经常有重力崩塌发生。即便是从冰川上游搬运下来的冰碛石,某些环形痕也不能排除没有发生过岩石撞击。无独有偶,《蒙山第四纪冰川组合遗迹的发现及初步研究》(以下简称《蒙山》)一文中的所谓 “颤痕”,本质上也是按图索骥,果真将之作为冰川作用遗迹的直接证据,则会出现冰川运动与兰溪峡谷方向几近垂直的矛盾。因此,仅根据地貌形态具有某种相似特征是不能准确解读形成原因的。否则,自然界存在许许多多形似颤痕的岩石破裂面,若这些破裂面全被当作冰川侵蚀证据——颤痕,岂不令人啼笑皆非!更何况类比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基于合理形式所得的结论也只能是猜测,前提真结论未必就真,它会引向发现也会导致错误。

坚持观察的客观性,是对地貌现象进行测度和直接研究的基本原则。但只坚持这一原则,对于真正认识某种地貌的本质仍不够,还必须坚持观察的全面性原则,即运用足够多的样本观察来避免过度概化。否则,仅凭个别材料的选择性观察而下结论,就会“一叶障目”。《假话》意图通过蒙山兰溪峡谷擦痕及某些巨石的微地貌形态与海螺沟冰川的末次冰期磨光面、冰碛石等进行简单比对,寻找蒙山地貌的成因,由于未认识到类比法的适用范围、原则及其前提条件,终究解决不了问题。换言之,所谓“蒙山冰川遗迹的科学性,可靠性”,乃是用不当的机械类比而造成因果关系的曲解。避免此类错误的根本方法,需要掌握大量的第一手区域地貌资料,运用“将今论古”和“以古论今”的统一性方法,进行严格的规范性实证研究,以方法的完善化逐步地克服认识上的片面性。

图4 秦岭太白山大爷海末次冰期冰斗和冰斗湖

没有符合判别标准的冰川地貌组合

学术研究不能建立在价值判断上,除非有一套判别标准。例如,没有一套大家都认同的测量速度的标准,就不能决定百米比赛的优胜者。科学研究只有通过度量(measurement)获得结论,否则就是臆测。从科学发展史的角度看,大家对中国东部中低山地一些地貌和沉积物成因类型认识上的分歧,实质上是对冰川遗迹判别标志的不同理解等造成的。正如施雅风院士所说:“最重要的前提是,论辩双方应摒除成见,实事求是,从冰川学的基本原理出发,弃伪存真,建立统一判别标准”。我们认为,判别某种地貌形态是否为冰川作用遗迹,首先应遵循地貌系统组合的原则,例如A.彭克所提出的冰川地貌“配套”或“三合一”现象就是重要的判别标志。李四光先生也明确指出:“确定是冰川活动的产物,至少必须提出三项必不可少的证据”。他提出的冰川综合体“三要素”即需要冰川侵蚀地貌(分布在雪线以上的冰蚀地貌带,包括冰斗、刃脊、角锋等)、冰川堆积地貌(分布在雪线以下、终碛垄以上的冰蚀-冰碛地貌带,地貌类型有冰川U型谷、冰蚀三角面、谷肩、悬谷、羊背石、侧碛垄、终碛垄等)和冰水堆积地貌(冰水扇、外冲平原、冰水湖等)在空间上系统配套,具备以上3种宏观地貌组合的地方才可断定其为冰川作用遗迹。因此,判断某地是否具有宏观尺度的冰川地貌,是必须首先要解决的重要学术课题,也是避免瞎子摸象、陷入盲目性的关键之一。迄今为止,在蒙山没有发现冰川尾端呈垄岗状、垂直冰川流向排列能够用以确定冰川作用下限的终碛,没有类同岗什卡冰川前缘白石河呈线性排列的接冰层状沉积物。也没有发现具有近乎垂直谷坡、突然被切断山嘴的U型谷,以及分布于槽谷两侧、谷床间高度相差很大的悬谷地貌。佛塔谷、兰溪等皆具有河谷地貌的典型特征,如横剖面呈V形或梯形,谷底尖锐、狭窄、谷壁陡峭,河谷平面形状弯曲等。更没有发现最为关键的冰川地貌证据,即冰斗后壁、冰斗岩盆、斗口岩槛以及角峰、刃脊组合的冰斗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