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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制度 MAH制度:一场医药圈引发的“蝴蝶效应”(3)

2018-01-29 14:02 网络整理 教案网

这绝对是一块不容小觑的市场。从全球市场来看,医药定制研发生产外包已经是处于持续快速发展阶段的行业,据IMS预测,到2018年全球医药市场总容量将达到1.3万亿美元。而根据Informa预测,到2017年,中国和印度的CMO市场份额占比也将持续扩大,其中中国的市场份额占比将提升到7.91%,换言之这是一个近千亿美元的巨大市场。MAH制度的施行,使得更多的CMO/CDMO企业一头扎进这一市场之中,竞争博弈。

MAH制度实施到最终,带来的终将会是中国医药生态结构的变化。可以预见的是,对于研发型公司,真正有实力的,凭借MAH所带来的委托生产、委托销售等利好,自然会发展壮大,但一部分靠卖批件为生的研发企业,却将会逐渐失去市场;大型生产企业,要么寻求国内代工厂合作,减少建厂成本,要么便成为国外跨国公司的OEM,从而使生产管理与国际接轨;而至于CMO/CDMO公司,同样恒者恒强,GMP、研发、管理都能做得好的,将迎来巨大的市场,而管理水平落后的,即便有政策利好刺激,也会毫无疑问地死掉。

药品不良反应制度_药品不良反应表格_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

3.无限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按照官方口径,MAH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省市已陆续出台实施方案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从CFDA的角度来看,“总体工作进度与实际要求还有差距。”为此,2017年8月21日,CFDA再次发文《总局关于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对MAH制度施行的各类问题进行探索。

“首先是国内研发机构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有待提升,其次,目前我国上市后药物警戒管理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国家对于这类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监管将会是很大挑战。”同样以受委托进行工艺研发、临床生产和商业化生产为主业的合全药业副总裁郝玫在接受E药经理人采访时表示。

更为通俗的理解是,被要求对药品进行全生命周期质量负责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能否承担好这个责任,研发的人能不能管好生产的人,目前存疑。

其实试点方案对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界定得很清楚。就持有人而言,确保注册上市药品风险可控的关键措施是要求其具备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承担能力,即提供“药物临床试验风险责任承诺书”以及“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等相关文件,以担保协议或者保险合同的形式,确保其质量安全责任承担能力。

然而,单凭一纸承诺是否就可以完成此任务?国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技术专家吴军曾走访了大量生产企业,最后发现目前存在的一个最严峻的问题,是企业缺乏对技术的真正理解,还只停留在肤浅的法规政策理解层面。“有的研发企业并不真正了解生产环节,比如说同样都是灌装机,但受托企业的灌装机究竟能不能灌你的产品,很多委托企业并不真的清楚。”

而除此之外,面临最大发展机遇的同时,CMO/CDMO企业同样也正面临着巨大的技术挑战。

“MAH制度更加关注创新,申请者提供的工艺路线不可能简单复制,对受托企业的生产工艺要求较高。如果受托企业仅仅是简单复制,不对工艺做深入研究,那么放大生产失败的概率就会比较大。”杨蕊向E药经理人表示,受托企业如果仅做加工厂是完全不够的,还必须要进行一系列的技术研发、工艺优化等,以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以凯莱英为例,2016年其仅用于研发方面的投入约为7000万元,占其当年营业收入的6.39%。

“很多企业并没有深入去想。要求看着是在放宽,但我认为是在变相提高。这里面有很多技术的问题,你想当个包工头也不是那么容易的。药品不良反应制度”吴军笑称,“比如会涉及到生产工艺的调整,你如何去适应不同工厂的要求?比如涉及到供应链的管理,一旦辅料供应换断货了,如何解决更换辅料的问题?再比如如何控制成本问题,要知道企业做研发设计时是不计成本的,但受托企业必须考虑这些问题,要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