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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海南省出版事业管理暂行规定(4)

2019-02-16 13:06 网络整理 教案网

期刊须在规定位置刊载刊名、刊期、统一刊号、主编姓名、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名称及地址、印刷单位名称和地址、出版日期、发行范围、定价等记录项目。

取得广告经营权的报纸、期刊,必须按规定刊载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等。

音像出版物须刊载出版单位和复录生产单位全称、注册商标、版号、出版日期、作者和表演者姓名等;歌曲、戏剧片(带)应附唱词;外语演唱的歌曲应有中文歌词简介;片芯上应注明节目名称;录像带应附有节目内容简介。

第十六条出版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指定的部门和单位缴送出版物样品。

第三章印刷复录

第十七条经营图书、报纸、期刊的印刷和音像出版物复录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固定的生产场所;

(三)与登记的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四)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措施。

第十八条申办图书、报纸、期刊印刷企业或印刷企业申请经营图书、报纸、期刊印刷业务的程序和要求是:

(一)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资格;

(二)凭法人资格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经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核准,发给许可证;

(四)按规定到轻工、公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五)凭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六)在本省印刷的图书、报纸、期刊(包括领取准印证的非正式报纸、期刊等),应到已经批准,领有图书、报纸、期刊印刷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印刷。

申办音像复录单位,按第六条第一款办理。

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承印出版物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但也有一些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属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致使少数报纸期刊内部管理不到位,出版质量下降。

为了保证出版质量和从业秩序,2月25日,新闻出版总署下发《关于规范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规范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和职责提出要求。

为加强年检工作、检查和规范报刊出版活动,新闻出版总署在1月23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近期中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日常管理和报刊年度核验工作的实际,对所辖报刊出版单位的出版内容和出版、经营活动作全面检查。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原件进行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执业资格证、准考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学籍档案,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承印外省的出版物除须验证上述证件外,还须有海南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核发的出版物准印证。

(三)出版单位去省外印刷,须经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后,到承印单位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办理准印手续。

(四)承印非营利性出版物,须有海南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核发的非营利性出版物准印证。

3.借阅管理:图书借阅,图书归还,期刊借阅,期刊归还,图书挂失。

高校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1980年国家有关部委发出“关于期刊对外发行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凡是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皆可对外发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

(六)承印海外出版物或本省出版物去海外印刷、复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