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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海南省出版事业管理暂行规定(3)

2019-02-16 13:06 网络整理 教案网

转让后,应变更公司形式并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时光如梭,在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合并后,国家开始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措施,如2014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引发当时一轮关于网游是否还需审批的猜测和传言,虽然事后均已辟谣,并如常执行过往规定,但是仅靠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办法这类“红头文件”进行行业管理的模式,确实已经跟不上我国法制建设的脚步,因此本次以部门法规的形式正式颁布就是一个合情合理的结果了——这也是很多人的疑惑之处,在媒体公开报道中,出面进行解读的并不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游戏审批事务的数字出版司,而是法规司的负责人。

海钓船舶应当统一登记、标识,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无统一标识的海钓船舶不得进入保护区开展海钓活动。

需要携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相关的手续。

禁止擅自变更登记项目。

第八条图书、音像出版选题管理。

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音像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音像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选题,必须严格按规定报批,并按批准的印数和发行范围印制、发行。

未列入选题计划和未经批准的选题,一律不得安排出版。

第十条报纸、期刊出版专辑、增刊(含画册、精选本、精华本等),由主办单位报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报请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批或报批。

非正式报纸、期刊不得出版增刊等。

第十一条凡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创办的本省出版社、报纸和期刊,须在每年年底将其出版社登记证、报纸登记证和期刊登记证交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核验。违反本规定的,依本规定处罚条款作出处理。

由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本省内部报刊准印证,其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主办单位须到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二条对外合作出版,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出版物禁止刊载下列内容:

(一)煽动推翻或诋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或煽动判乱、暴乱的;

(二)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实施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种族歧视或仇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和封建迷信及教唆犯罪的;

(六)诽谤或侮辱他人的;

(七)妨害司法部门公正审理案件的;

(八)损害改革、开放的;

(九)法律禁止刊载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出版单位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出卖或变相转让、出卖书号、刊号、版号。

严禁图书出版社用书号出版或变相出版报纸、刊期;报纸、期刊社不得以刊号出版或变相出版图书。

报纸必须在每期固定位置刊载报名、刊期、统一刊号、出版单位名称和地址、主办单位名称、出版日期、印刷单位名称和地址、发行范围、定价等记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