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10篇(2)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二):最高尚的斗争
听到法学家三个字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往往是白发苍苍的老人,深邃的眼神在角质框或者无框的眼镜后盯着你,语速缓慢而逻辑严谨。但是耶林很显然,至少在他写下这本书的时候,并非这种形象。
这本书与其说是一本法学著作,不如说是一本政治著作,甚至不是政治学著作,而是一篇动员令。事实上,其主要内容也的确来自于一篇演讲,期间被“持续而热烈的掌声所打断”,可见其内容之煽动性。
在法学中徜徉过久,特别是在民法——在潘德克顿体系下浸淫时间长了,会觉得法学是来自上帝的一套系统,它原本就在那里,只是等着人类去发现。或者是武林中失传已久的九阴真经,只要找到一个机会就能独步武林,而将一个字看错,误入歧途就会堕入魔道,万劫不复,最好的情况就是如同欧阳锋练成蛤蟆功,但毕竟也是歪门邪道。总之,在法律规则中,总有现成的答案,而这个答案是唯一的,一部分隐藏在散佚各处的罗马法文献中,另一部分则有待于现代的法学家去寻找。
但是耶林强调了另外一种精神,一种唯物的,辩证的,法学的精神——或者把这些诘屈聱牙的理论剥除,耶林所强调的,是法律对生活的反作用。
法律和肌肉类似,越用越强健,而每一个人都有适用法律的义务,这种适用的方式就是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因为权利就是法。如果在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时候退缩而不敢向前,那么和法律相悖的势力就获得了一次胜利,如果每一个人在权利被侵犯的时候都不愿意捍卫,那么法律无非是一纸空文。因此,当一个人面对侵犯,哪怕是微小的侵犯,他也应该挺身而出。这时候,他所保护的,不是针头线脑蝇头小利,而是一套规则。一旦非法的势力占据了上风,那么受损的是整个共同体,而这种斗争无时无刻都在发生,因此也无时无刻都需要战斗,都需要为权利而斗争。
作者举出了几种职业对于利益的感知,军官注重名誉,商人注重诚信的名声,而农民对地界,对于财产所有权,则由非同寻常的敏感。如果军官被指控好赌博但清偿自己的赌债,那么他可能只是耸耸肩,但是如果他被指控缺乏勇气,那么他可能会试图用决斗来证明这句话之虚假。农民不在乎自己是否有勇敢的名声,但是农民一定会——在一些情况下甚至不惜倾家荡产——来保护自己财产上的权益。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分野,无非是因为这些品质或者利益是以上三种职业安身立命的根本。如果一个农民今天被偷窃了一只鸡而没有声张,那么明天就可能被偷走一头牛。如果一个商人不愿意和污蔑他无法偿还借款的人对簿公堂,那么这个商人就可能迅速走向破产。正是防微杜渐的精神让社会秩序得以维持。
而这种社会秩序,正是法律所竭力维持的。法律来到世间并非依靠平和的手段,而是依赖于激烈的斗争,特别是当法律发生了较大的变动的时候,往往是通过剧烈的阶级斗争保存下来的胜利成果。但是当这些刀口舔血的创业者逐渐退出舞台,他们的继承人接过刀枪,这些继承人却没有父辈的果敢,他们娇嫩而软弱,不敢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建立在铁和血之上,而只有用铁和血来祭祀,方能不断发挥活力。如果让越轨的人自由自在而不受惩罚,那么这些越轨的人将一步步将过去的秩序蛀空。幻想法律是上帝的旨意,将会自动执行,换来的只能是法律逐渐衰弱。如果一个国家不愿意保护自己的一平方公里领土,那么这个国家很快就会丧失每一平方公里的领土。耶林大声疾呼:“只要制定法不应是无用的游戏和空洞的废话,制定法就必须被维护,与受害者的权利一同陨落的是制定法本身。”
无独有偶,韩非也认为,即使从仁慈的角度考虑。法律应当严苛,即使从人性关怀的角度来看,也应该严苛,当法律严苛到没有人敢违反的时候,那些严苛的手段就不会落到任何一个人身上,因而这才是真正的,没有受害者的慈善。即使社会机制会不停产生反社会人格,但是不停歇的严打则会把这些韭菜逐步收割到一个低水平上。
鹅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