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经济体制 周小川万字长文谈了什么?(5)
可兑换与汇率机制
这两者是什么关系呢?我先以瑞士法郎和日元的例子说明。2011年美国出现债务上限问题时,美元一度走软,导致日元和瑞士法郎升值很快。瑞士法郎对美元的汇率过去一直是1.2:1左右的水平,后来一度有所上升但波动不大,但2011年美元贬值后,瑞士法郎快速升值,最高时达0.8:1,对瑞士经济造成了明显冲击。瑞士是一个小型自由经济体,瑞士法郎也是重要的国际货币之一,但这种情况下瑞士也对瑞士法郎汇率进行了干预,使其汇率最后稳定在1.2:1欧元的水平。与瑞士类似,日本也对日元汇率进行了干预。瑞士法郎和日元虽然是可自由兑换货币,但并不意味着其汇率就必须完全自由浮动,不能作任何干预。另一个例子是,香港实行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港币显然不是自由浮动汇率,但是港币却是全球自由兑换程度最高的货币之一。由此观之,汇率自由浮动和货币可自由兑换有一定联系,但并不是划等号的,汇率自由浮动不是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充分必要组成部分。因此,当人民币汇率大体处在供求均衡水平时,如果出现资本异常流动,仍可以对人民币汇率进行某种干预。
可兑换与资本流动
资本流动管制方面,资本可自由流动与资本项目可兑换也是有区别的。很多情况下,货币是可自由兑换的,但资本的汇入汇出仍然要受到一定的管控。美国“9·11”事件以来的三个变化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第一是对反恐融资的监管全面加强。美国对有恐怖融资嫌疑账户的资金转移进行了密切跟踪和严厉监管。第二是反洗钱监管明显强化。在国际监管中,反恐融资和反洗钱这两项都是统一放在反洗钱框架下的。第三是管理避税天堂。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很多国家需要对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进行救助,一些国家因此在财政上捉襟见肘,为此呼吁加强对避税天堂的监管。这些国家认为,避税天堂的存在使应纳税收得以规避,导致了本国财政能力减弱。2009年、2010年G20对此经过反复讨论后就管理避税天堂达成协议。美国最近也试图通过“长臂管辖”来监管美国人在海外的存款和账户变动,以打击逃避纳税行为。可见,即便是非常强调自由市场的西方发达国家都在反洗钱、反恐融资和涉及避税天堂的跨境交易方面加强了资本流动管控,并不是百分之百自由地允许资本跨境流动。
与之相随的一个变化是,IMF开始认为新兴市场国家在需要时可以实施临时性资本管制。IMF在2010年推出了两篇影响比较大的工作论文:一篇是建议调高通货膨胀目标,比如从之前2%的调为4%,旨在增加宏观政策在应对危机时的空间;另一篇则提出在特殊情况下,新兴市场经济体可以对短期的投机性资本流动加以管制。这和过去IMF所秉持的观点截然不同,之前很多人一直坚持认为,既然搞开放型经济、搞可自由兑换,就不应再区分流入的资本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投机性的还是非投机的,应该全部放开。IMF观点的转变实际上支持了巴西等国对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入征收托宾税的做法,意味着在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衡量方面,对限制新兴经济体管制短期资本流动的要求出现了放松。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兴经济体,实行资本项目可兑换都不是一概不管,不是必须允许跨境资本可以百分之百地自由流动,而是可以有一定程度的管理。至于这个程度的大小,则没有明确规定。
可兑换与金融市场开放
金融市场开放方面,本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否就意味着所有金融市场对国际资本都是完全开放呢?各国在放开资本进入时,对哪些市场最为谨慎,以至于会采取限制措施?一般会认为是股票市场,因为股票市场比较敏感,容易受到冲击。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各国真正比较警惕的是债券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
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开放同样值得高度关注。一部分金融衍生品本身就是为短期投机活动设计的,交易量非常大,但究竟对实体经济有多大益处有诸多争议。推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现有规定并没有明确要求须把一些特别复杂的、比较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向国际资本放开;也没有标准规定如果这些领域没有放开,该国货币就不是可自由兑换的。中国的经济体制从宏观审慎的角度看,不仅是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需要有一定管理,资本项下的其他领域,如外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信托、金融租赁、基金等也不是必须百分之百地放开。中国的经济体制此外,国外还有一些十分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如CDO、CDO平方、CDO立方等,是不是人民币实行资本项目可兑换必须也发展类似的衍生品,并允许国际资本在国内投资和交易?也不是,这并不是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必备条件。
其余舰船只有5艘在2000吨至3000吨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