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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经济体制 周小川万字长文谈了什么?(4)

2017-12-29 19:01 网络整理 教案网

总之,“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写入了十八大报告,之前也写入了若干个中央的正式文件,在其实施过程中,还是会有各种各样的争议。有人认为,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从西方学来的,或者是迎合西方要求的,不符合我国国情,实施起来很可能弊大于利,因此不太赞同推动这项工作。可见,这项工作还有一些认识上的问题需要解决,仍然需要讨论并澄清一些认识误区。

是否有明确定义的门槛?

在讨论改革时机是否成熟或具体政策如何制定时,还有人对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概念本身不太清楚。目前,国际上并没有关于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权威定义。IMF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监管汇率体制和国际资本流动,应该说最有权威给出货币可兑换的定义,但IMF没有关于资本项目可兑换的严格定义,甚至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IMF第八条款对经常项目可兑换有明确的定义,规定了一系列条件,各国可以逐条检查,如果符合其规定,就可以宣布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

相比较而言,IMF对资本项目可兑换只给出了一个大致的框架,没有规定一套一旦接受后就可以宣布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条款。也因为此,一些国家的资本项目实际上并没有做到普遍意义上的自由可兑换,但却对外宣布实现了资本项目可兑换。为什么有的国家没达到标准却提前宣布达到,而有的国家对此却非常谨慎呢?这是因为各国国情不一样。一些国家特别需要引进外资,提前宣布资本项目可兑换可提升该国对外部资金的吸引力;还有一些转轨国家,如前苏联、东欧一些国家,急于宣布资本项目可兑换则更多地是要表示该国已经全面向市场经济转轨了,可以增强国际、国内的信心;还有一些国家经济发展状况不太好,开放程度也不高,资本项下离可兑换实际上还差得比较远,提前宣布是出于加快推动开放和促进发展的考虑。比如,俄罗斯2012年才加入WTO,比我国晚了十年,但2006年就已宣布实现了资本项目可兑换。可见,资本项目可兑换确实没有明确的标准。

理解资本项目可兑换概念的另一个困难在于,当离可兑换比较远的时候,概念还是相对清楚的;而当离得比较近的时候,会面临多种具体选择,概念反而会变得比较模糊。举例来说,假如你开车从北京到海南,刚出发时只要记住往南走就对了,具体走哪条路差不了多少;但等到比较接近的时候,反而需要选择,因为要确定在哪里可以摆渡,到底要去哪个城市等。因此,距离可兑换越近,就越觉得它的概念不简单,需要真正搞清楚。

关于资本项目可兑换,IMF有一张表,包括七大类、四十项。这些项目是从技术角度来分项的,可以把它作为一个对照单,但每个项目的重要程度有大有小,这张表对重要性未做区分。是否实现了资本项目可兑换,一个模糊的标准是看这七大类、四十项是不是大多数重点项目都做到了,如果做到了,就算是资本项目可兑换了。

是否存在“四位一体”?

正因为没有明确的标准,讨论中就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国内讨论资本项目可兑换时,经常会听到一个所谓“四位一体”的概念,即把资本项目可兑换与人民币汇率完全自由浮动、解除资本管制、金融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等四个概念等同起来。这种观点认为,一旦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可能就意味着:第一,人民币汇率就应是完全自由浮动的,不附加任何干预。第二,全面解除对资本流动的各项管制,资本跨境流入、流出就应百分之百地自由,不再有管制。第三,国内金融市场完全对外开放。国际资本可自由进出各类金融市场,可自由买卖本国的股票、债券、基金和各类金融衍生品,可自由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业务。第四,本币实现国际化,成为储备货币。

在讨论中,很多人把上述几个概念混为一谈,一提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或可自由兑换问题,就把“自由”的概念过度延伸到其他几个概念上,认为这几个方面是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关联在一起的,因此在人民币汇率没有实现完全浮动、资本流动还有管制、金融市场没有全面放开、本币没有成为国际货币前,就无法真正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可自由兑换。这种理解是有问题的,会导致我们把这项工作的目标定得太高、太远,增加了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难度。还容易导致在利弊比较时,把完全放开国内金融市场所带来的各种弊端和成本计算在内,从而会加大争议,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因此,人民银行很多时候还承担着向各部门、各地方的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