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章,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录取工作的通告》的细则,特建立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录取章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609号
学院简介:学院紧紧围绕贵州省贵阳市经济社会和行业的演进需要,设有轨道交通、城乡规划建设、财政贸易与信息技术、食品药品与电气、装备生产、旅游与航空服务等六个专业群,56个招生专业,常年招生专业35个;在深入开展校企合作的实践中,各传统二级学院、系在人才培养理念、专业课程制度、教育教学方式、校企职业文化、技术创新研究等五个层面形成了“校企融合”的办学特色。
2013年,学院被省教育厅命名为“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15年,被国家教育部列为首批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学校”;是市级优质专科学校(2017年),全国工业机器人领域应用人才培养中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国铁路总公司电力机车司机培训基地,中国民用航空局维修培训机构(CCAR-147),贵州省6所万人高职学校之一。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市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学院设立由党委书记、院长、纪委常委和分管副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院长直接负责,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教务处负责分类考试录取的考务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指导各学院、系完成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工作。
第五条成立由分管副院长负责,招生就业处和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主的招考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难题,须集体研究决定,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施行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录取专业目录。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及步骤
第七条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国2019年高考报考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要、往届初中毕业生,且学校教师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超过C等及以上等第;学院部分专业规定选定课程学业水准考核在B等及以上;学院部分专业对接企业用工标准的必须,将企业用工对身高、视力等标准条件向社会公开,考生谨慎填报该类专业;具体规定见《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录取专业目录》。
(二)参加全国2019年高考报考的要、往届中职毕业生;学院部分专业对接企业用工标准的必须,将企业用工对身高、视力等标准条件向社会公开,考生谨慎填报该类专业;具体规定见《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录取专业目录》。
(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求》
第八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网上填报时间:2019年3月1日09∶00至3月7日17∶00,凡符合报名资格的统考(应往届普通中学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录取专业目录和我院录取章程,选填我院六个专业志愿。
根据我院分类考试录取计划的执行状况,按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进行组织第二次网上报名。
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3月13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发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考生名单和考核办法(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内容);
(二)3月13日14:00—17:00考生领取《准考证》:考生登录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3月16日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准考证》要求,参加大学组织的“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还需参与文化考试。
(注:未按要求参与专业考试的一律不予录取,身份证原件遗失的,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证明,并在考生照片上盖章)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具体原则
(一)分类考试录取应、往届普通中学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准评价分值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60%、40%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
(二)分类考试录取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成绩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60%、40%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
(三)在校其间获教育部牵头召开的全省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召开的市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核后,可免试(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同的分类考试(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
(四)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10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的考生,以及有省级及以上比赛经历,且在赛事中取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考生,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出示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数次序册、成绩公告单、获奖证书、奖牌等),可免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令),参加分类考试录取的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出具《退出现役士兵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可免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六)全省“建档立卡”精准脱贫考生,由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审核后,单列精准扶贫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录取专业目录。
(七)根据考生考核的总分值(免试科目按满分计算)、考生志愿和专业录取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以下专业对接企业用工标准的必须,将企业用工对身高、视力等标准条件向社会公开,报考该类专业教师应参与身高、视力检测,具体规定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汽车科技、城市轨道交通营运管理、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会计(电算化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十)通过弄虚作假,提供伪造材料等,获取录取资格的统考,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经各校公示确定录取的统考不再参加2019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联考。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委批复的工程及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中加)专业、酒店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其它各专业费用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十三条学院予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从学费总额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补助和捐助。奖励和救助严格依照国家相关制度要求执行,用于补助品学兼优学生和捐助贫困学子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制度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试卷格式,家庭经济尤其困难学生,可以申领国家助学金2500元至3500元,同时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脱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免费用3500元。
第八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要求的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要求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文凭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借此具印。未超过毕业条件的教师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试卷格式,按照学籍规定授予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本条例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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