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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5号

2019-08-10 02:01 网络整理 教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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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会员将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风险揭示书》、《客户协议书》、《风险提示书》、《客户确认函》、《客户开通交易申请》等文件的签字页扫描后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交易中心交易部。9、会员将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风险揭示书》、《客户协议书》、《风险提示书》、《客户确认函》、《客户开通交易申请》等文件的签字页扫描后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交易中心交易部。请客户认真阅读上述文件,并在充分理解本理财产品的相关收益及风险揭示的前提下,自愿办理理财交易并签署理财合同。

新规第12条提到:“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不仅要求银行代销的产品只能是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还有相当重要的一条是“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销售过程中明示产品的代销属性,充分揭示代销产品风险,不得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产品,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录音、录像”。1、甲方授权乙方在(县)渠道拥有“系列产品的销售代理权,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

第十三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四)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东方证券以“稳健经营、专业服务、以人为本、开拓创新”为理念,以卓越的专业水准和诚信的行业精神为根本,锐意进取银监会 理财产品,成立以年来经营能力逐年提高,资产质量保持优良银监会 理财产品,行业地位大幅上升,各项主要业务指标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是中国修船行业实力最强、规模最大、管理最优的企业之一,修船总量连续多年位居中国修船业前列。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天底下就没有绝对客观的事情,那些被要求客观的新闻,只是新闻证据和新闻事实、以及新闻涉事各方话语表述的客观,一则好的新闻,更多是对新闻事件主观把控之下寻求的一种客观。

(六)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

产品期限、成本和收益测算,以及发放银行开发设计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和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但是没有规定评级细则。除了1~3个月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回到4字头之外,3~6个月期限的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也跌破5%。赖锦华建议投资者,可以从风险偏好、理财认知状况、负债收支状况、过往理财业绩和财务缺陷分析、资产配置和收益等方面来检查自己的理财情况。

(一)引用的统计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

(二)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业银行管理水平;

(三)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

第十五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及投资回收期测算依据谨慎合理,测算。(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广东南粤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上述规定区间)。4、收益适中才最合适:虽然p2p理财的利率是所有理财产品里面最高的,但是它的合理收益范围一般在8%~20%左右,最高不超过24%,如果收益超过24%,那么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就比较大。

第十七条 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通过营业部现场申请开通分级基金适当性权限,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在营业部现场签署纸质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级基金业务知识测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产品或服务适当性匹配意见及投资者确认书》/《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资料签署前营业部工作人员将审核所提供的资料、账户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前须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并留存有效的联系方式用于接收分级基金风险事件通知。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理财协议的全部条款与内容,充分了解履行上述文件的责任,具有识别及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充分了解本理财产品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本人拟进行的理财交易完全符合本人从事该交易的目的与投资目标。①未通过互联网平台、相关合同协议、风险揭示书等出借人可获取的渠道向其提示网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虽然向出借人提示网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但存在字体不醒目、位置隐蔽等出借人易忽略、不易得的情形虽以醒目方式提示网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但未经出借人确认(出借人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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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提示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提示客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四)本理财产品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并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请客户认真阅读上述文件,并在充分理解本理财产品的相关收益及风险揭示的前提下,自愿办理理财交易并签署理财合同。在不发生风险揭示书所述风险的前提下,客户可以获得在产品说明书约定条件下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银行不保证本理财产品一定能达到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不保证本理财产品的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理财产品不会发生本金亏损。重要风险提示: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七)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内容;

(八)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

(九)风险揭示书还应当设计客户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确认语句栏应当完整载明的风险确认语句为:“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在此语句下预留足够空间供客户完整抄录和签名确认。

第十九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客户权益须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评级具体含义以及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等相关内容;

(三)商业银行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

(四)客户向商业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五)商业银行联络方式及其他需要向客户说明的内容。

3. 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理财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未能投资于理财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理财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在信息披露方面结合销售管理要求对披露内容提出许多具体要求,如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6、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国家政策、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募集不成功,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未能投资于理财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理财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第二十一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销售文件未载明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客户收取。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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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销售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拟认购理财产品概述:农业银行“金钥匙”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拟认购金额15,000万元,理财产品期限为1年,预计年化收益率为4.8%。(三)交易标的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由拟出售资产和拟购买资产两部分组成,拟出售资产为截至基准日本公司除货币资金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拟购买资产为义煤集团拥有的煤炭业务相关资产,交易标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情况”。对于银行经常发售的保本型挂钩理财产品来说,除了用于保障期末本金的资产外,其余的资产可能用于购买一些与挂钩产品相关的期权产品,在满足预设前提的条件下,这部分资金也能够赚来更多收益,提振整个组合的业绩。

第四章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的依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

(二)理财产品期限、成本、收益测算;

(三)本行开发设计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

(四)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第五章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本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期限61天,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产品,适合购买客户为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5. 风险承受能力为c4(中高风险承受)和c5(高风险承受)的客户可申请港股通权限。要了解“非标”,就会打通去看“非标”背后,通过对十多家银行理财部门的调研,从项目主体评级、总成本、行业分布等多方面还原“非标”,比如,国有大行的“非标”项目融资主体评级基本在aa以上,且为总行级别授信客户,信用风险相对很低,并在此基础上,去提出和分析“非标”实际存在的“刚性兑付”造成信用风险积聚、期限错配带来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不透明带来声誉风险等三大风险点,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缓解这些风险,此为角度之二。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商业银行对超过65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商业银行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由客户签名确认;未进行评估,商业银行不得再次向其销售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