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文字包括哪些 重释甲骨文“聿、律”,揭秘法律、道义的起源和本质
重释甲骨文“聿、律”,揭秘法律和道义的起源和本质
“律”字甲骨文结构与现代汉语相同,左“彳”右“聿”。
“ 彳”就是行的半边,指代行。行的甲骨文为
,是一个十字路口,意思是顺道而走、而行。因此行有执行、践行之意。《广雅??释言》说:“律,率也。” 《中庸》说“率性之谓道”,朱熹注:“率,循也”。
宋均注《春秋元命苞》:“率,犹遵也”。 因此律有遵循之意,而这一意就是由“彳”所发出。
但是,遵循、践行只是一个动词、动作,其本身是空洞的,关键在所遵循和践行的对象,而这个对象就是右边的“聿”。也就是说,整个“律”字实质上是一个动宾结构,左彳是动词,右聿是宾语。因此,释读“律”字的关键,在于对“聿”的释读。
“聿”的甲骨文字形表现为两种形态,一种形态于“尹”字同。对于甲骨文“尹”字我们在前篇文章中进行了释读,其字形是由右手握笔之象,呈现书契刻画者正在刻画书契的场景。刻画书契就是签订契约,而书契刻画者是契约双方的中保,不仅具备书契刻画技术,更重要的还要德高望重。
因此,“尹”的原始意义有两个,一个是用作动词,一个用作名词。用作动词是帮助别人订立书契、契约,用作名词是帮助别人订立书契、契约的人。即便是现在,契约、合同也是维持人与人良好关系,实现社会良好秩序的基本工具。因此,作为中保帮助别人去订立契约实际上就有治理社会的含义。也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我们才能够更好地理解《周易??系辞》为什么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这里的“百官”是“百工”,即各行各业。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这句话明确说明,结绳的本质依然是契约、合同,书契只是契约的升级版。这意味着契约在中国文明的起源中,在整个中国文明史中,具备基础与核心地位。而在整个人类文明史中,中国文明的契约特征是异常突出的。契约不仅首先在中国文明出现,而且远远早于其他任何文明,包括所谓的古两河文明和古埃及文明。
而现代人却想当然地认为,以契约为中心社会秩序只是现代文明才有的,契约秩序的实现需要以现代政府的出现和现代法律制度的出现为前提。而中国的历史事实是,在政府和法律出现之前,中国历史中存在一个漫长的书契时代,长达数千年,甚至上万年。
在书契时代,没有政府,没有法律,但是却有书契、契约,而且仅仅凭借书契,人与人之间就可维持良好协作关系,整个社会就可维持良好秩序。这就是“书契之治”。
需要再次强调一下,不要看到“书”字就和语言化的文字,就和纸笔联系起来。“书契”之“书”和语言化的文字没有任何关系,和纸笔没有任何关系,因为语言化的文字,以及纸笔的出现,远远晚于“书契”。“书契”之“书”,用作动词是指用刀在木头上刻画书契文,用作名字就是指书契文。
语言化的文字就是与语言密切联系的文字,就是语言的符号化,也是现代一般意义上文字。现代社会最大的一个谬见就是把语言化的文字当成文字本身,把语言化文字的起源当成文字本身的起源。说什么古两河的楔形文字是人类最早文字,其次是中国的甲骨文。其实,无论西亚的楔形文字,还是中国的甲骨文,都非文字的初始状态,而是文字的新的发展阶段。中国的,也是整个人类的文字的初始状态是书契文。人类文字起源于中国的书契时代。
前面我们已经指出,甲骨文“文”字就是两排契齿纹的交错,文就是指书契文,就是指书契。古埃及文字包括哪些“文明”就是因“文”而“明”,也就是因“书契”而“明”。故而,“文明”就是“书契明”。同样,“文化”就是用“文”去“化”,去教化。也就是用“书契”去“化”,去教化。
对远古时期漫长的书契时代,在中国最主流的传世文献中,在《五经》中,尽管信息很少,但却有明确的文献记载,传统的中国人也深信不疑。“三皇五帝”的历史框架就是建立在书契时代的基础之上,“三皇五帝”时代就是书契时代。只是到了“五帝”时代,书契秩序开始遭遇外来文化的冲击,包括黄帝在内的“五帝”,其伟大之处都是在于,拼命抵制外来文化,努力捍卫中国自身所固有的书契文化。“三皇”时代的书契秩序更纯正,“五帝”时代书契秩序开始变得残缺。因此,“皇”比“帝”更伟大,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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