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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理论三个部分 王爱卫:朱希祖的史学史研究及其《中国史学通论》(3)

2018-01-11 16:09 网络整理 教案网

(二)“书记官”与“历史官”

关于中国古代史官的职责问题,朱希祖提出了“书记官”一说,认为:“记事者即后世之书记官”。比如,仓颉为黄帝史官,但“惟此史官,为书记官,非历史官,必须严为分别,不可混淆。”历史官与书记官有本质的区别,历史官是以后引申出来的。先秦时期的史官仅仅“掌管册籍起草文书”,所以,只是书记官,类似于今天的秘书或秘书长。他强调说:“因果之关系,时间之观念,为历史最粗浅之条件”,因此,“历史之法,必为治历明时者所创。”远古史官的记录远不是历史记载。

他认为《春秋》应该算是第一部编年体历史著作,而“西周以前,无成家之历史”。“历史之记载,必萌芽于太史”,“汉之太史,至后汉时尚专掌星历,奏时节禁忌,记瑞应灾异……后汉之时,尚无历史官专职也。至魏太和中,始置著作郎,隶中书。晋元康初,改隶秘书,专掌史任。梁、陈二代,又置撰史学士,历史官之专职,盖始乎此。”所以,“魏晋以前,无历史之专官”。至于刘知几的《史通·史官篇》中的“史官之作,肇自黄帝,备于周室”,是把书记官误以为历史官了。他对书记官与历史官之区别的详细考辨,是一种颇为新颖的见解,启发了众多史家的思维,破除了千余年来历史官起于黄帝之旧说,在史学界产生了深远影响。李大钊在他的《史学要论》中,也探讨了史官的职责,采用了朱希祖的“书记官”之说。赵吕甫的《〈史通〉新校注》和金毓黻的《中国史学史》都引用了朱希祖的说法。当代台湾著名史学家王尔敏说:“史官原始,本掌秘书之任”,朱希祖所言的“史官掌秘书之职司,为近世学者普遍承认,毫无疑义”。

(三)“名”与“实”

名实之辩,历来为史家所重视。刘知几在《史通》的《题目》、《称谓》等许多篇目中都论及名实问题,强调“名者,实之宾也”,即名称必须依附于具体内容。朱希祖在考察中国古代的历史典籍时,也同样注重核其名实,考其源流,且力图探明史学发展进化之迹。史学理论三个部分他发现中国古代许多史籍“体例淆乱,名实纠纷”,“《尧典》、《皋陶谟》虽无纪传之名,已有纪传之实。”“陈寿《三国志》、路振《九国志》,名为国别,实则纪传。”“司马彪之《九州春秋》,州为一篇,实为后世地方统志之权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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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马迁立《秦本纪》、《项羽本纪》的问题,刘知几认为名实不符,因为“纪之为体,犹《春秋》之经,系日月以成岁时,书君上以显国统”。然而,“赢自伯翳至于庄襄,爵乃诸侯”,项羽僭盗而死,没有成为国君,虽号西楚霸王,然“霸王者,即当时诸侯。诸侯而称本纪,求名责实,再三乖谬。史学理论三个部分”而朱希祖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认为名实纠纷中更应该重视“实”,也就是说,要以历史人物的实际作用来决定其该入本纪或是世家。他说:“自周赧王亡至秦始皇称帝,中间无统者三十四年,而灭周者秦,故列秦为本纪。自秦子婴亡至汉高祖称帝,中间无统者四年,而杀子婴封诸王者项羽,故列项羽为本纪。必欲称项羽为僭盗,则刘邦何尝非僭盗乎?子玄以成败论人,实非公论。”他还分析了本纪的内涵:“述其祖宗曰本,奉其正朔曰纪。”认为刘知几“以天子为本纪,诸侯为世家”,实际上对于本纪二字之义,尚未了然也。

(四)关于史籍分类

最值得称道的是,朱希祖以新的视角和标准将古代史籍加以分类。他批判地继承了刘知几的“六家”之说,把古代史书分为两大派别,一是推理主义,二是记述主义。由于推理主义不发达,故略而不再细分,而将记述主义又分为6类:1.编年史(以时区别者)、2.国别史(以地区别者)、3.传记(以人区别者)、4.政治史与文化史(以事区别者)、5.正史(混合各体者,有通史;断代史)、6.纪事本末(以事之本末区别者)等。其分类简明通俗,便于检寻,给后学以很大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