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理论三个部分 王爱卫:朱希祖的史学史研究及其《中国史学通论》(2)
朱希祖编写这本史学史讲义,很可能是受到了文学史讲义的启发。早在1916年,他任文科教授时,就给学生讲授《中国古代文学史》,其内容文史不分,涉及了许多史学发展演变的问题。1919年,他兼任史学系教授,思想已发生很大变化,主张文史独立,其史学史讲义的许多内容是从文学史讲义中抽绎出来的,与文学史讲义的联系非常密切,只是某些观点和视角发生了变化。
作为多年使用的讲义稿,变换名称和不断补充新内容都是可以理解的,而名称的变化可能就意味着内容的不同。朱希祖回忆说:“民国九年的夏天,我担任北京大学史学系的主任,那时我看了德国Lamprecht(引者注:兰普雷希特)的《近代历史学》……”而《中国史学概论》中的《论历史之萌芽》上、下两篇就是有关兰普雷希特(Lamprecht)理论的介绍和运用。可以推测,《论历史之萌芽》的撰写不会早于1920年夏。可见,史学概论是在史学史讲义的基础上增添了“与西洋史学相比较”的新内容,理论水平有所提高,已经不完全等同于1919年的史学史了。
1922年2月,他在《随笔》中这样写道:“前月编《史学概论》,述《中西纪事》一书,不知撰人姓名,兹阅《谭复堂日记》谓《中西纪事》为当涂夏燮嗛父撰。”在民国十一年九月八日(即1922年9月8日)写给张元济的信中又说:“《中国史学概论》一书为史学系所编,自谓稍有精义,且为近时所作,已成三分之二,今年冬可以脱稿。”由此可知,朱希祖的这本史学史讲义并非“民国八九年间”的“急就之章”,而是一本历经多年不断修改和完善的论著。
这部讲义稿直到1942年应女婿罗香林之请,才决定出版。朱氏一向谦虚谨慎,自认为“此书谬误脱略之处尚多,终非完书”,要出版的话,还需要稍作修改。而罗香林却劝阻他不必修改,说:“世界无完书,以孔子之史学,今日议其非者多矣,以康德之哲学,今日议其非者亦多矣,然终有不可磨灭者在,不如仍原书之具,以表囊日之造诣如此。”序朱希祖认为此说确有道理,于是,顺从了罗氏所言。由于出版时间已至此,《中国史学通论》往往被列入20世纪40年代的史学史成果之中,使得人们不能真正认识此书的意义所在,这多少有些令人遗憾。
三、影响较大的创见
朱希祖说:“余编讲义,不取浮词泛论,亦不取新式铺排”,其中的“绝大问题、重要断案,皆出自余之心得”,这就使得《中国史学通论》“文简意富,珍义如珠玉,络绎不绝”。序兹将其影响较大的创见分别进行论述:
(一)关于“史”字之释义
朱希祖开篇即探讨“史”字之形义,举出许慎、戴侗、吴大澂、江永、章太炎等诸家之说,并作了进一步分析说明。许慎《说文解字》云:“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戴侗、吴大澂已提出“中为简册”,江永、章太炎也持这种观点,而且“引证始更确实”。朱希祖认为“史”为“记事者”是合乎理解的,但“中”非“正”也。他依据江永和章太炎的说法,阐释出自己的观点:“又,为右字……中为册字,右手持册,正为书记官之职。”由于古文“册”字的写法与“中”类似,所以,“后世误认为中正之中”,然“中正为无形之物德,非可手持”,“史”字从右从中,是“以右手持册之记事者”。朱希祖还驳正了王国维对“史”的解释,王氏在《释史》篇中取日本饭岛忠夫说,认为“中”为盛算之器。朱希祖认为这种说法适宜于周制,最初造字的时候,并没有“盛算之器”,“史之本职,仅为记事,历数属史,皆为后起。”所以,他不采王说。后来,王国维也重新修改了《释史》一文,并兼采了朱希祖的说法。周谷城认为朱希祖的解释“于义颇谐”,但与甲骨文中的“史”字相比,“于形为不合”,所以,他仍采王说,认为“史”为手持盛算之器,为记录的象征。虽然周氏不完全赞同朱希祖的说法,但也可以表明朱氏观点的影响之大。后来的许多史家在探讨史学问题时总是毫不例外地解释“史”字,比如,金毓黻的《中国史学史》、刘节的《中国史学史稿》和瞿林东的《中国史学史纲》等,他们或采纳朱氏的说法,或将其列为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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