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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我县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一定期限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设立50万元退休教师支教奖励基金,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三)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到2020年前,对全县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县财政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
2.加强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定期组织教师业务考试考核,激励广大教师勤奋工作、钻研业务。
3.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全县农村小学接入网络宽带,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4.重点支持乡村教师和校长培训。每5年对全县乡村学校校长进行一轮专项培训,每年安排3-5名乡村学校校长到县城优质中小学校挂职锻炼。每年安排1-3名县城优质学校校长到乡村学校帮助管理,着力提高乡村学校管理水平。加大村小、教学点教师的培训力度,教师培训部门要定期对村小、教学点教师就近进行集中培训。切实加强乡村学校理化生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对通过进修取得本科、硕士学历的乡村教师,按《关于印发<衡东县中小学教师提升学历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东教字〔2016〕20号)文件的规定给予学费补助。
(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1.要严格按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好乡村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特岗教师参照执行)的乡镇工作补助和农村学校教职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从2016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发放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并逐年增加。
2.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教师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标准。县财政按每人每年一个月奖励性工资纳入绩效工资总额预算。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按每人每月高中不超过800元、初中不超过500元、小学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纳入绩效工资总额预算,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并将教师超课时津贴单列纳入绩效工资分配。
3.积极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的生活环境,推动农村学校“五小工程”(小宿舍、小厨房、小食堂、小厕所、小菜地)建设和教工之家、教职工文体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选择乡镇中心地带集中兴建教职工周转宿舍,将符合政策并具备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加大农村标准化学校建设,努力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环境。
4.关心教师身心健康,重视乡村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心理健康疏导工作,组建一支心理疏导和咨询的专业队伍,分期分批对乡村教师进行心理健康讲座。落实《关于全省中小学教师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578号)精神,每两年组织一次乡村教师免费身体健康检查,从2016年起按照每人次35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标准。为乡村教师落实好大病医疗保险,为身患重大疾病且家庭贫困的乡村教师提供专门救助。
5.县、乡(镇)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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