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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盐放开了吗_工业盐放开_食盐专营放开最新消息(4)

2017-01-20 13:00 网络整理 教案网

按照这一精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几经协商,本着积极、稳妥、慎重的原则,既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又要考虑大制盐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措施,使其逐步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提出了“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建议,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并于1995年11月正式下达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这一文件明确规定,“将现行工业盐的计划分配改为在国家总量计划指导下的合同订货。即,改变现行两碱企业只能按照计划分配的数量到指定盐场(厂)‘ 一对一’采购的办法,由中国轻工总会和化工部每年联合组织订货会,盐碱生产企业双方直接见面,双向选择,签订合同,直接结算”,“取消现行的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盐碱双方根据签订的合同向运输部门申请运输计划”;“对大制盐企业进行订货数量和价格的保护”,“两碱企业要根据国家确定的目标数量即每年至少要向大制盐企业订1万吨的工业用盐”,“国家对这1万吨工业盐制定保护价”;1万吨以外的“两碱工业用盐可向小盐场直接订货,价格由双方协商”。在工业盐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管好管住食盐市场,并提倡有条件的盐碱企业联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至此,工业盐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历时二年多的盐碱价税之争得到了缓解。

在有关部门制定工业盐保护价时,盐业部门又提出,1994年12月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是“不规范的” 、“不完全的”,没有包括企业内部发生的部分费用,出场价仅相当于一般企业的车间成本,要求重新核定。

1995年11月底,由原轻工总会、原化工部联合组织的1万吨工业盐订货会如期举行,但盐的价格迟迟不予公布。直到订货会开幕的当天下午,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才公布1996年度1万吨工业盐保护价,保护价以中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8%。制定的保护价高于1994年12月制定的盐价,也高于这以前盐碱企业的实际成交价格,最高的每吨盐高出实际成交价6多元,超出了两碱企业的承受能力。如大连化学工业公司,按保护价,将增加2多万元成本,而该公司1994年的盈利才有3多万元。价值规律这只“无形的手”左右了订货会,盐价过高,两碱企业消极观望、不订货,制盐企业又不能自己调整盐价,只好干坐在“保护圈”内,小盐场则异常活跃,大有把两碱企业推向小盐场之势。1996年11月召开的1997年度1万吨工业盐订货会,国家物价主管部门依然在会议开幕的当天才公布保护价。工业盐放开保护价仍维持1996年保护价的水平。参加订货会的代表们对国家物价主管部门的价格政策反映强烈,认为不符合实际,不符合价值规律,难以执行。

在两年的订货会上,对于保护价,盐碱企业之间都形成了一定的默契,会上签订的合同价格是给部门看的,实际执行时价格另议。河北省的一些盐场还自定了一项给用盐企业增加1%路途损耗的规定,相当于降低了盐价。

在1997年度订货会之前,盐业部门还提出,订货会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每成交1吨工业盐,盐碱双方各向其管理部门交纳1元的履约保护金,遭到化工部门的反对。于是,由盐业协会出面(不属于行政行为),在盐业内部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制盐企业签订的合同,每吨盐需交纳1元的履约保护金,按预分计划交纳,否则不得参加订货会。将来如违约,企业将被扣没履约保护金;履约企业每年返回同期银行利息,本金结转下次订货会;下一年度不参加订货会,则归还本金。参加订货会的制盐企业都交纳了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制盐企业对此反映较大。

盐、碱企业参加会议的代表叹息,定价为何不能实际一点?工业盐何时才能真正走入市场?

1995年以来,工业盐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盐碱企业联合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改革的阻力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