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盐放开了吗_工业盐放开_食盐专营放开最新消息(2)
盐碱两个行业的价格之争自此拉开了序幕。盐方的利益表现为盐业全行业的利益;碱方的利益表现为两碱企业的利益。
1994年,国家为了适应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要求,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按照税制改革精神,取消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对于盐业,取消了盐税,改征资源税和增值税。由于增值税的计划及税负问题使盐碱行业的价格之争演变为价税之争,并开始激化。盐业部门认为,税改后的税负高于税改前的盐税,超出的税负应由用盐企业承担;化工部门认为,根据国家税制改革的精神,增值税为价内税,应采用倒扣的方法计划,不能因税改而变相涨价。
除上述解释之外,就是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内部对此也有另外一种解释,他们主张以1992年为基准测算,两碱企业的税负下降6.2亿元,盐的税负上升4.75亿元,故拟将盐业增加的税负,通过价税联动向两碱企业转移。据化工部门测算,两碱企业减少税负4.8亿元,再考虑1993年烧碱的产品税从15%降到12%,减少税金1.5亿元,扣除这一因素,实际降低的税负为3.3亿元,抵不上盐业顺加过来的税负,若再加上1993年8月盐的提价将要增加成本9.6亿元,两碱行业将不堪重负。再者,这相当于在1993年8月后,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又一次提高了盐价。两碱企业当然无法接受。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化工部门都提出,海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海水是流动的,不会因采盐而使资源枯竭,建议不征或少征资源税,以此降低盐业税负。而盐业部门的主要精力放在落实盐价上,寄希望于国家在制定盐价时,将税负顺加到化工及其他下游产品。经过有关部门协调,将北方海盐的资源税由25元/吨降到2元/吨。虽然资源税略有下降,但总的来看,盐的税负是上升了。税改前,盐只征收盐税15.4元/吨;税改后,工业盐的资源税和增值税合计平均为54元/吨,每吨盐的税负比税改前提高了39.5元,两碱用盐约16万吨/年,增加税负约6.3亿元。无论是对于盐业还是对于碱业,谁都难以承受,谁也不愿承担。为此,工业盐价格一直确定不下来,盐碱之间无法结算,盐业无法开票收回货款,两碱企业无增值税票而不能抵扣,盐、碱企业的生产经营都受到了影响。
在这期间,两碱协会、化工主管部门和盐业部门多次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
为了尽快解决盐碱之间的价税矛盾,国务院有关部门着手进行盐价改革。同年12月,国家计委下发《关于改革盐价管理的通知》,出台了新的工业盐价格,简化价格构成,取消分配价,适当打紧了经营费用,将筑装管理费、集运费、中国盐业总公司服务费等商品流通费并入批发价。但有的费用由价内打到了价外,不含税盐价略有下降,资源税有所降低,但含税盐价还是提高了,相当于又一次涨价。这次盐价调整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盐碱之间的价税之争,盐碱企业间仍未能结算。
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过高的工业盐价格,刺激了小盐场的发展,小盐场负担小、用工机制灵活、成本低、产品价格低。在市场竞争中则把大盐场推到了不利的位置,盐业公司坚持要按国家定价销售,而市场则不接受这一价格,调拨计划就难以实现,大盐场受到了小盐场强有力的挑战。与此同时,国家实施环保措施关闭了一批小造纸企业,两碱市场出现疲软,再加上盐碱之间的价税矛盾尚未解决,导致两碱企业拖欠盐款达3多亿元,制盐企业也遇到了较大的困难。
1993年8月和1994年12月,在原盐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国家物价主管部门两次提高工业盐价格,都受到了两碱企业的。山东、四川、江苏、天津、湖北等地多次发生盐场停止向两碱企业供盐的事件。为避免企业停产,一些两碱企业曾试图从外地盐场或与盐业部门合资办的盐场购盐,但都遭到盐政管理部门的查扣。
北洋海军成军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