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发展 湘政办发[2018]18号印发《湖南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4)
4.2.2 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州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向省旅游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报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并视情提出应急救援指导意见或协调派出救援专家。
4.2.3 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省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事发地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处置。
4.2.4 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报请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当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请求国家层面救援指导并派出救援力量。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在国务院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发展
4.3应急处置
4.3.1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旅游团队和事发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迅速保护事发现场,并建立现场处置区域,抢救受伤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初步评估事件危害,探测并控制危险源,清理事发现场。
4.3.2当旅游突发事件呈扩大趋势,可能超出当前处置能力和范围时,各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报上一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4信息发布
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预案》规定做好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4.5响应结束
当险情排除,现场抢救活动结束,造成游客受到伤害和威胁的危险因素得到控制,游客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时,经现场指挥机构确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响应结束。
5.善后工作
5.1安置补偿
事发地人民政府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分析评估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相关单位分析评估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各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包括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专家通讯录,并定期更新;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6.2装备保障
各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为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及人员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6.3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救援需要,统筹各类专项资金,确保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管理科普宣教等资金需求。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各部门加强对本预案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名词解释
旅游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旅游者:主要指以旅行游览为目的,以团队或散客形式出行的人员。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旅发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省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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