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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发展 湘政办发[2018]18号印发《湖南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

2018-03-02 02:02 网络整理 教案网

省发改委 积极争取灾后重建项目资金;负责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价费投诉处理和物价稳定工作。

省民宗委 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民族事务、宗教等问题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

省公安厅 负责组织公安系统承担旅游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省民政厅 负责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应急救助。

省财政厅 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省国土资源厅 负责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指导旅游景区(点)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后续治理。

省环保厅 负责全省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旅游突发事件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负责风景名胜区安全设施建设规划、紧急救援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加强游览设施的安全监管,指导应急救援和应急抢险工程等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 负责综合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公共交通、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

省水利厅 负责汛情监测与发布,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以及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省林业厅 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监测预警,提供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林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省外事侨务办 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外、涉港澳协调联络工作,提供相关政策指导。

省台办 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台协调联络工作,提供相关政策指导。

省工商局 负责维护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市场秩序。

省质监局 负责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旅游突发事件安全监察和事故调查工作。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负责协助做好旅游预警信息发布、旅游安全和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旅游突发事件及应急救援有关情况。

省安监局 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参与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旅游行政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统计局 负责指导、协助旅游突发事件统计分析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 负责协调做好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省气象局 负责提供旅游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

省地震局 负责提供地震资料信息和地震现场监测。

省通信管理局 负责旅游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工作。

湖南保监局 负责组织、督促、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开展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省机场管理集团 负责组织协调航空安全事故中对游客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航空运输保障工作。

省电力公司 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协助处置由电力原因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

南航湖南分公司 负责组织协调本公司航空安全事故中游客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本公司航空运输保障工作。

广铁长沙办事处 负责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铁路运输,协助处置游客因乘座火车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

武警湖南省总队 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维护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社会秩序。

省公安消防总队 负责消防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旅游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根据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省旅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2.3现场应急组织机构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省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 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援组 负责查明旅游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