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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刘俊祥 梅立润:监督民主制:中国地方政府机会主义耗散性危害的

2018-02-11 07:02 网络整理 教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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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治地方政府机会主义的耗散性危害要以“四个有机统一”为政制原则

我们认为,根据十九大对我国新时代建设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布署,这种防治地方政府机会主义的“多重制度设计”,应该纳入“四个有机统一”的监督民主制度体系结构之中。也就是说,要以“四个有机统一”为政制原则的监督民主制度体系,作为防治地方政府机会主义耗散性危害的制度笼子。

如果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包含的“治理强国”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来讲,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尤其表现在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结构,已经从“三个有机统一”发展到“四个有机统一”。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意味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落实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来,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由此决定了中国特色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三个有机统一”。

2017年,十九大的召开,宣告中国进入了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新时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这个新时代,为了实现治理强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将“中国特色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转化为“中国特色的权威有效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相应地,“坚持党的领导”将提升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坚强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将真实化为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依法治国”将落实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将具体化为构建权威有效的政府治理体系,培育亲民的政府治理能力。总结起来,就是要坚持党的坚强领导、人民制度化当家作主、全面依法治国和有效的政府治理的“四个有机统一”。于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治理体系的基本结构,就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三个有机统一”发展升华为坚持党的坚强领导、人民制度化当家作主、全面依法治国和有效的政府治理的“四个有机统一”。

实际上,本文前述的实施“治理强国”的八项战略措施,就是这“四个有机统一”在治国方略上的展开和落实。由此可以说,在新时代,通过“治理强国”以实现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就必然表现为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推进人民制度化的当家作主,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为保障,通过权威有效的国家治理,推动中国全面“强起来”,进而,推进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虽然十九大报告还没有有关“四个有机统一”的文字阐述,但它内含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之中,因此,“四个有机统一”国家治理体系结构的建设,既符合政治发展和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趋势,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美国学者福山认为,一个法治和民主问责的国家,如果没有强政府的有效治理,必将走向“政治衰败”,与此相反,如果一个国家仅有强政府的有效治理,而没有法治和民主问责,就必将走向专制主义。于是,他设计出了由强政府、法治和民主问责这三个制度要素构成的现代国家模式或者政治发展模型,并且,将追求良好政治经济制度和全体公民获得同等尊重的理想国家,称之为“走向丹麦”。在他看来,把强政府、法治和民主问责这三种制度结合在稳定的平衡中,意味着“国家功能是集中和行使权力,要求公民遵从法律,保护自己免遭他国的威胁。另一方面,法治和负责制政府又在限制国家权力,首先迫使国家依据公开和透明的规则来行使权力,再确保国家遵从民众愿望”,这“本身就是现代政治的奇迹”。〔18〕由此可见,将强政府、法治和民主问责这三种制度结合起来的现代国家建设,是现代政治发展和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坚持党的坚强领导、人民制度化当家作主、全面依法治国和有效的政府治理“四个有机统一”的国家治理体系结构,既因其人民制度化当家作主、全面依法治国和有效的政府治理而符合政治发展和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趋势,又因其坚持党的坚强领导还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四个有机统一”的国家治理体系结构,也许可以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国家治理体系设计的全新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