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自由主义 大国的归宿只有一条路:被误读的“孟德斯鸠定律”(2)
孟德斯鸠是在为大国专制背书吗?当然不是。作为法国人当中少见的古典自由主义者,他的温和渐进理性更像英国的柏克,而和法国本土的激进性格形同陌路。他对英国政治的推崇,从以下两句话中可见一斑:
“在英国,一个第二天就将被绞死的人,也比欧洲其他国家的任何一位公民更自由。”
“英国是最自由的国家,国王无权伤害任何人,因为国王的权力受一项文件的限制。”
如此阐释自由,怎么可能为大清皇帝背书?孟德斯鸠不同于我们所知的很多思想家,他的职业历练非常丰富,是最早进入司法政治运作体系的著名学者。纵观一生,他都是从亲身经历和细致观察中提炼问题、寻求答案,其最大特点就是富有极强的经验感,这是古典自由主义者(保守主义者)的共同特质,而保守主义是保守自由的主义。事实上,孟德斯鸠随后就唱起了专制的挽歌:“如果它太小,它会被外国武力所摧毁;如果它太大,它会被自己内部的恶习所摧毁。”
为什么一定会被摧毁?孟德斯鸠说:“有权力的人会使用权力,一直遇到界限为止。”界限,是指民众的忍受极限,当权力欲极度高炽,天花板必会出现。至此,孟德斯鸠给出了他所认为的终极答案:
“人类最终不得不永远生活在一人统治的政府之下(君主制)——假如,他们不能设计一种宪法,使其同时具有共和政体的所有内部优势,和君主政体的外部力量。”
这是什么?这就是美国的联邦制。
很多人认为孟德斯鸠的最大贡献是分权制衡,但联邦制其实并非美国立宪者的独创,是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为联邦主义者提供了可以转换为现实的灵感。孟德斯鸠去世32年之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获得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由各主权州组成的联邦国家。
孟德斯鸠的构想之所以能这么快实现,是因为他非常清楚,帝国的基本特征和必然趋势。
有什么样的民众就有什么样的国家
孟德斯鸠的理论提出不久,就受到来自东方的挑战。很多来华的传教士把大清夸成了花,并认为其治国原则融恐惧、荣宠和美德为一体。多么完美!
但孟德斯鸠断然否定。他认为大清根本不具有美德和荣宠,只有“一以贯之的暴政”和“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人性摧残”,传教士们是为表面秩序所蒙蔽,实际上,大清完全是以恐惧为原则的专制国家。
什么样的“表面秩序”?孟德斯鸠抛出一个词:普遍精神,即在各种因素作用下,一个民族“受气候、宗教、法律、政体准则、风俗、仪表等许多因素的统治,由此形成了普遍精神。”但对各民族来说,总会有一种力量更大:“野蛮人只受自然和气候的支配,日本人受暴虐法律的支配,风俗为斯巴达定了基调,政体准则为罗马定了基调,中国人则受仪表的支配。”
何为仪表?“法律不曾、不能,也不意图确立的习惯行为。”如果说法律着眼于“公民”行为,仪表关注的则是“人”的行为。大清的政治教化工具是什么?传统的礼教——“三纲五常”“仁义礼智信”,等等。因此,民众所受的礼教熏陶,从娘胎里就碾压了法律的教育,是一种对“人”而不是对“公民”的培养,其核心是一套复杂的礼仪规则。孟德斯鸠认为,中国古代统治者之所以能够两千多年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套礼仪功不可没。
然而,这是帝制的安定,却非朝代的太平。来自治家理念的礼,从一开始就与“官长和属下””皇帝和臣民”挂上了钩。由此,动物般的本能服从,开始压倒对父辈的孝敬、对妻儿的疼爱等自然情感,因为专制政体的教育,就是要降低人的心智——把国视为放大了若干倍的家,这种逻辑首先就是错误的。
但就是这套礼仪,构成了大清的普遍精神,帮助皇帝实现着他的梦。比如,削弱父亲的权威,等于削弱对官长的敬重,继续放大就等于对皇帝不敬。这可是砍头的罪过。因此,儿媳每天早晨是否去问候婆婆,本身当然无关紧要,可正是这种感情延续着大清的普遍精神,很多时候,道德大棒的力量甚至超过真正的棍子,当全社会都对一个“不孝”儿媳口诛笔伐时,我们会明白,所谓礼仪,没有一件不是在为帝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