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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文件的目的安顺矿权评估公司 安顺矿权评估机构&(3)

2018-01-25 00:03 网络整理 教案网

3、负责受理的人员将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缴费收据邮寄探矿权申请人。

(二)填写申请登记一览表

已缴纳勘查登记费的,负责受理的人员填写“探矿权申请登记一览表”,请申请人签字或注明“邮寄”。

(三)录入到数据库

负责受理的人员应将受理的项目资料及时录入到探矿权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

会审、审查

对于受理的探矿权申请,应同时进行会审和审查。

(一)会审

在受理探矿权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7个会审司局发送会审意见表和申请情况简介。

(二)审查

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应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进行审查。

审查人认为需申请人修改补充资料的,应及时向申请人发出《探矿权申请补报资料通知》。审查人认为申请人出具的材料有问题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有关机关核实。补充完善资料或核实资料的时间不计入规定的40日审批期限内。

审查内容如下:

1、申请勘查区块内的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

对于申请项目所在地的省厅(局)回函中提出已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予以扣除。

2、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1)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2)是否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涉外非法人企业;

(3)对于探矿权申请人的认定,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①勘查资金是国务院有关部委或地方各级政府下达的,由承担地质勘查项目的单位作为探矿权申请人;也可以由下达计划的单位指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作为探矿权申请人。各级政府机关不能作为探矿权申请人。

②勘查资金由企(事)业单位、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出资的,出资人作为探矿权申请人;

③勘查资金由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其它经济组织、个人等共同出资的:

a 设立法人合作企业合作勘查的,由合作企业申请探矿权,探矿权归合作企业所有;

b不设立法人合作企业合资勘查的,出资人之间应签定协议指定一个法人作为探矿权申请人,在任何一方转让探矿权时,必须与其它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该探矿权的权利。出资人之间签定的协议,应作为探矿权申请的存档文件。

④涉外勘查项目:

a 中外合作设立法人企业的,由法人申请探矿权,探矿权归法人所有;

b中外合作设立非法人企业的,由非法人企业申请探矿权,探矿权归非法人企业所有。或由中方合作者申请探矿权,探矿权的归属由合同约定;

c 外商独资在中国注册设立法人企业的,由法人申请探矿权,探矿权归法人所有;

d未在中国注册(包括未在中国设立非法人企业)的外国公司、未取得中国公民权的外国人不得申请探矿权。

3、申请登记书及区块范围图填写内容

(1)项目名称由项目所在省(区、市)名+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勘查作业区的主要特征地名+勘查主矿种+勘查阶段组成。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只填写勘查作业区所在的主要行政区划名称;

(2)申请人应填写探矿权申请人名称,是法人的填写法人名称(应与签章一致),不是法人的,填写申请责任人(自然人)的名称(应与签章一致);

(3)勘查单位应填写地质勘查单位名称(应与签章一致);

(4)勘查矿种应填写预期勘查的一个主矿种,原则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的矿种填写;

(5)勘查阶段根据勘查工作的程度选择填写普查、详查或勘探;

(6)项目性质按计划、市场、涉外、勘查基金和其他项目五大类选择填写;

(7)地理位置填写勘查项目所在的省(区、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应填写所跨的全部省(区、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