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案下载 > 正文

中国的权力结构 国资归谁管?管什么?怎样管?(3)

2018-01-24 14:01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对全国人大的国资监督体制改革的建议

《经济参考报》:《意见》提出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规范化、程序化。

李锦:事情远远没有这么简单。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权力部门,也是国有资产的监督部门,这是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起点,也是监督的终点,是第一责任人。监管的任务异常艰巨。中国的权力结构我的预想,目前要迫切需要做这么几件事情:

预想之一:构筑一个有效的国有资产国家治理结构。国家的组成并不仅仅包含政府,它还包含着立法、司法等各种与政府并列的机构。同时,国务院内部有财政、发改、审计、财政、劳动等相关部门。这种多样性为构筑有效国有资产治理结构提供了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要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紧密衔接,特别是要与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结合,条件具备时与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监督工作相结合,建立起多层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机衔接的人大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机制。

预想之二:形成双层级治理结构模式。目前有效的国有资产治理结构应该是双层级治理结构模式。第一层级,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组成机构、政府内部相关部门、国资委之间构筑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第二层级为各级国资委内部组成以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形成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在国资委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间建立唯一的所有权联系,由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充当“老板”,从而确实切断政府内部其他部门对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干预,减少“婆婆”。

预想之三: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的途径,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一是关于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与运营状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度等,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同时,要向司法机构、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司法机构、新闻舆论、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不仅要公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度,而且要公开有关国有资产重大管理决策的程序、内容、相关责任人等;三是建立信息定期公开和重大事项信息重点公开相结合制度;四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预警制度,一旦出现异常信息,即进入针对异常事件的专门调查程序。

预想之四:尽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应从以下着手:一是准确界定国有企业的范围,同时要明确各自的事权如社会保障统筹等,两者之间不得相互侵占利益、相互推诿责任;二是明确规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国有资产的唯一所有者代表,其他任何部门或组织不得以所有者代表身份干预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是适应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各自所有者权利行使的范围内,均有权适时适地处置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