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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案件防控 银监会,2018让套利者无利可图!重点整治8大领域(附201(3)

2018-01-10 08:08 网络整理 教案网

●2017年4月7日,银监会印发了《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回归本源、突出主业,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2017年4月10日,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2017年4月12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通知》主要针对监管部门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关键问题、薄弱环节和突出风险,提出一系列具体监管要求。

●2017年4月21日,中国银行(601988,诊股)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

●2017年4月25日,银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要点,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并对扶贫小额信贷差异化监管和尽职免责制度等方面做了说明。

●2017年4月26日,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规定,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2017年5月8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指引》强调商业银行应遵循合法性、有效性、审慎性、从属性原则,完善押品管理的组织架构,加强押品分类、押品估值、抵质押率设定等重点环节的风险管理,规范押品调查评估、抵质押设立、存续期管理、押品返还处置等业务流程。

●2017年5月26日,银监会印发《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重点要求大中型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专门的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和考核评价等机制。通过逐步建立完善事业部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

●2017年6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力度,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共享效应,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知主要从完善银税合作机制、加大银税信息交流力度、推动银税合作积极创新、加强配套机制建设4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措施。

●2017年6月2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整顿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通知》共5条13款,在强化廉洁从业、严禁利益输送、防范道德风险、提升服务水平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017年7月2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合并支行“筹建”和“开业”审批程序;整合“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准出”、“准入”程序;优化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以及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简化高管资格核准程序,对于同质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平级调动或改任较低职务的,取消事前核准改为备案制;明确境内外资银行入股中资商业银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