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保护 儿童公益机构规范化、专业化之路任重道远
儿童是公益高度关注的人群,也是众多公益机构开展工作的主要对象之一。临近年尾,回首2017,这一年我国的儿童公益事业、儿童权利保护工作可谓有喜有忧。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公益组织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参与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领域发挥积极推动作用。这既为儿童公益组织指明了发展方向,也在机构治理和专业性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社会上涌现出一大批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儿童公益项目,但儿童公益行业也同样面临着整个中国公益行业在发展中无法避免的困难和挑战。资金短缺、从业者专业性亟待提升、组织管理不够规范,透明度和效率性问题仍备受关注。
今年11月20日是第28个国际儿童权利日,国际救助儿童会(以下简称“救助儿童会”)、北京博源拓智儿童公益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博源拓智”)、壹基金、北京市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和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联合发起《一线儿童工作者能力素养与行为准则指南》倡导活动,希望在儿童公益行业中建立起一套符合儿童最大利益的一线工作人员能力素养培养标准和行为规范,提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儿童公益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一年前的同一天,救助儿童会、博源拓智等机构还针对儿童公益组织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发布了《儿童公益组织行为准则指南》,为儿童公益组织提供一份可供参考的机构规范化指引,确保机构的运营和所开展的各项活动最大限度地避免给儿童造成任何可能的伤害。
公益组织不是善款的搬运工,而是价值的创造者。公益组织将对未来社会的美好愿景融入到每一次项目设计和服务递送之中,通过价值观的传递,构建一个更加平等、尊重、友好、多元的社会。因此,公益组织开展帮扶行动的前提是保证受助者有尊严、可持续的发展自我。儿童公益组织在帮扶儿童的同时,除了保证受益对象得到有尊严的帮助外,还肩负着不断开展政策倡导和公众倡导,促进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体系完善的责任,将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的精神价值传递出去,提升社会公众的意识,近而推动全社会对儿童态度和行动的正向改变。
2017年即将过去,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开始。在辞旧迎新之际,多个儿童公益组织的专家针对目前儿童公益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各自的建议。我们构画国内儿童权利现状和挑战,呼吁更多公众关注儿童议题,倡导全社会一起加入到儿童权利保护的事业中来。权利保护
遵循《儿童权利公约》 坚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博源拓智理事长李萍认为,目前我国大多数儿童公益组织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儿童参与等国际公认的儿童工作原则和方法并不熟悉和了解。对儿童权利认识不足极有可能给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不仅有可能损害儿童尊严和主观能动性,也会影响项目设计的理念和质量,并造成公益资源配置不均和浪费等问题。
救助儿童会战略发展总监钱霄峰认为,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应是儿童工作的最重要原则,是开展所有和儿童有关的活动时的首要考量。《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指出,“法庭、福利机构或行政当局在处理儿童问题时,应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事项”。
壹基金儿童关怀与发展部项目官员裴筱认为,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应被解读为,儿童是拥有权利的独立主体,当儿童的利益与成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儿童利益为先,调整成人的需求和工作策略,而不是仅从成人的利益需求出发,忽视儿童的利益,包括儿童的感受、需求、风险和未来发展。
李萍同时认为,因为对儿童权利了解不足,一些儿童公益项目在项目设计和主要内容上缺乏儿童视角和基于儿童权利的形势分析,以及基于权利的项目目标设定和行动计划,导致项目对儿童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分析不够深入和全面,项目开展过程中“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仅满足儿童和家庭一时之需要,缺乏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权利的长期视角。甚至还有一些项目看似满足了部分儿童群体的迫切需求,但实际对儿童权利的实现造成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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