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增强政治意识_领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_教师增强政治意识(3)
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县乡两级人大最主要的经常性工作。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县乡人大聚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监督工作,拓展监督方式方法,监督工作更有活力、更具实效。各地普遍把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作为监督重点,依法管好政府“钱袋子”,很多地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浙江温岭推行参与式预算,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有序扩大公民参与,深化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广东、湖北等地推进预算执行联网监督,人大对预算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督。黑龙江有114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已实现和同级政府预算系统联网。四川等地的一些区县建立政府审计监督与人大审查监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和处理情况,由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在创新监督方式方面,县级人大普遍开展了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应询逐步常态化;一些地方还依法对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若干意见》对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县级人大围绕民主法治建设、区域发展规划、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一些县乡人大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实行群众提议、代表票决、政府办理、人大监督,得到人民群众“点赞”。浙江55%的区县、45%的乡镇都开展了代表票决制工作。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及审议、决定、监督的机制。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越来越实,有效提升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各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许多地方建立健全人选情况介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承诺、宪法宣誓等制度,增强了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山西、陕西、河北等地还依法加强了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
(四)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
各地普遍把代表工作作为县乡人大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拓展代表工作内涵,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代表活动既生动活泼又扎实有效,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比较突出的有三个方面:一是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各地普遍设立了“代表之家”、“代表联络室”、“代表工作站”等代表联络机构,实现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有组织、有制度、有经费;一些地方还探索设立“网上人大代表之家”等网络平台,公开代表信息,线上线下互动,实现了代表联系群众“全天候”。二是国家机关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县级人大普遍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系”制度,许多县级人大还建立了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乡镇人大普遍实行人大主席、副主席定点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三是代表活动主题鲜明、务实有效。各地普遍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比如组织人大代表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法治宣传、走访接访、调解纠纷等工作;甘肃、贵州、辽宁等地通过“万名代表小康行”、“人大代表在行动”、“争做毛丰美式好代表”等主题活动,组织代表投身脱贫攻坚、环境治理等民生重点领域,人大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五)县乡人大组织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各地按照中央要求和法律规定,结合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切实加强了县乡人大组织建设。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基本实现专职配备。各地普遍增加了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充实了一大批专业性人才,提高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有的地方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比例达到了三分之二左右。绝大多数县级人大设立了法制、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一些地方还从实际出发,设立了民族、内务司法、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等专门委员会。各地进一步健全了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一些地方适当增加了县级人大机关编制,充实了工作力量。乡镇人大建设也取得很大进展,绝大多数乡镇人大实现了主席专职配备,许多地方还配备了专职副主席;乡镇人大主席团人数有所增加,配备更加规范;不少乡镇人大设立了办公室,实现了乡镇人大工作有人理事、有人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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