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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总统制_俄罗斯总统制_统一俄罗斯党(5)

2016-12-05 02:02 网络整理 教案网

我按宪法解释的方法对《中国程》关于和中常会的相关规定略微做了一点点研究,获得的认识之一是:按照,在中常会中,的地位高于其他成员,职权也更多一些,不可以借口集体领导对中常会内部的职权分配做绝对平均主义的解说。理由是:(1)委员会是明定的职位,其地位高于没有明确具体列举的职位;(2)负责召集局会议和中常会会议,并主持书记处的工作,对本党富有特别大的责任;(3)集体领导,主要是指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不宜做扩大的解释,不能把重大问题扩大到不那么重大的问题;(4)职位和任期固定,这本身表明未采用中常会职权分配绝对平均主义原则,因为,这个原则会要求由中常委轮流担任。相比较而言,按瑞士宪法,其联邦委员会内部采用了职权绝对平均配置原则,主席(国家虚权元首)由7个成员轮流担任。5.中常会决定重大问题不宜一概要求一致同意,也不宜一概过半数就成立。

(八)“集体总统制”说法在、法治等根本性问题上授人以柄

集体总统制”的一系列说辞,似乎只是胡文作者凭零碎直觉说出的一番不专业的话语,这些话语在一般场合随便聊聊未为不可,但登上《人民日报》海外版其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毫不夸张地说,胡文在重要官方媒体的发表,给恶意否定我国制度和体制的人,提供了通常难以找到的论据。“集体总统制”说法在重要官方媒体发表,几乎无异于向世人宣示:中国的宪法没有根本法效用,其所规定的根本制度名实不符;等纲领性文件宣称的与其所作所为是两回事,那里还是在搞以党代政、以党代法,以党治国,最高国家机构都是摆设;中国的国家权力都属于,其最高国家权力由中常会行使;中国的政体和根本制度说起来是人大制度,实际上是中常会制度;只有党的领导是真的,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都不是真的。只要“集体总统制”的相关说法成立,实际上就等于给恶意贬低我国根本制度和、法治状况的人们提供了重型炮弹。

(九)结论:“集体总统制”的说法应予否定

集体总统制”的说法严重冲击了反映在宪法和执政党权威性文献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伦理。按胡文的说法,中常委诸成员是由“分别代表党、国家和军队等八大领导机构”的人员组成的“集体总统”。

按这种说法,中常会显然就成了凌驾于执政党和国家的一切领导机构之上,既超越宪法、又超越执政程的超级“总统”。但是,就事实而言和从上看,中常委仅仅只是的一部分,只能行使的部分职能,还要向汇报工作。关键是,它的地位、职能与美国等国总统的地位和权力完全不相对应。

当然,中常会虽然不是执政党与国家机关结合于一体的超宪法“集体总统”,但这并不表明我国法律生活中没有以党治国、党国不分、党政不分、党法不分的现象。实际上,这些现象在我国现阶段是比较严重地存在的。这些现象都是我国应该通过体制改革逐步消除的东西。可惜的是,胡文不是顺应改革潮流推动消除这些弊病,而是凭空臆想出“集体总统制”的说法,加重原本应该通过改革体制来消除的弊病。

综上所述,“集体总统制”的相关说法,实为错谬较多,极其缺乏事实依据和学理依据的言论,其经官媒放大后的对宪法相关条款实施和执政党相关纲领政策落实的扰乱作用肯定是会有的。不过,学者也好,官方媒体也好,发表一些不当言论不要紧,要紧的是这些官媒应组织或允许及时展开批评和争鸣。《人民日报》海外版是严肃的刊物,如果不能刊登促进改革的文章,至少应该不刊登背离宪法、背离法治精神、既无事实根据、也无学理根据、实践上顾此失彼的文章。官方媒体不应给社会留下言论不上正轨,得病胡乱吃药的印象。希望曾宣扬“集体总统制”的官方媒体,不失时机地组织和刊登一两篇针对胡文不当论点的争鸣文章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