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恪[唐太宗第三子]
人物生平
武德 [2] 三年(620年)六月,时年李恪两岁,以唐皇孙身份封长沙郡王 ;武德八年 [6] (625年),改封汉中郡王 [7] 。
贞观元年(627年),李恪以皇子的身份从汉中郡王(从一品)晋封为封汉王 [8] 。
荆州都督荆王元景、梁州都督汉王元昌、徐州都督徐王元礼、潞州都督韩王元嘉、遂州都督彭王元则、郑州刺史郑王元懿、绛州刺史霍王元轨、虢州刺史虢王凤、豫州刺史道王元庆、邓州刺史邓王元裕、寿州刺史舒王元名、幽州都督燕王灵夔、苏州刺史许王元祥、安州都督吴王恪、相州都督魏王秦、齐州都督齐王裕、益州都督蜀王愔、襄州刺史蒋王恽、扬州都督越王贞、并州都督晋王治、秦州都督纪王慎等:或地居旦、。羁縻府州之都督、刺史由各少数族首领担任,由唐朝廷颁发印信,可以世袭,府州内少数民族不改变其习俗和生产方式,中央不向这些府州征取贡赋,一般内部事务可以自治,但行政上须接受唐边州都督府和都护府的领导。另外,张献忠就算全盛时期,在四川也仅仅占有三府、四直隶州、五属州和三十六县(《张献忠屠蜀还是明清统治阶级屠蜀》杨济堃)。
同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说:“我看见密王李元晓等都是皇帝的亲人,陛下心怀友爱,仁义比古人还要高,分给他们车辆舆服,委任他们作为藩屏,必须遵守礼仪,以担负属望。我看见皇帝的儿子拜见诸位叔叔,叔叔们也要答拜,王爵既然相同,家人之间应有礼节,怎么能颠倒长幼尊卑呢?臣拜倒于地请求陛下降下训诫,作为永远遵守的法则。”太宗于是下诏对李元晓等说,不必拜答吴王李恪、魏王李泰两兄弟的拜见 。
任命萧遥欣为都督荆、雍等七州诸军事及荆州刺史,让他坐镇西面。贞观元年(627年),授使持节都督泸、戎、荣三州诸军事、泸州刺史(四川泸州)。贞观七年(633年),被授予都督齐淄青莒莱密七州诸军事齐州刺史[22](府治今山东济南),赴任一年。
李恪将要赴任齐州都督之前 ,侍奉太宗,与父亲一起用膳。事后,太宗对房玄龄等大臣说:“我和儿子,常常想多相处。但是家与国的事情义理,实际大不相同。我想让他子孙可以代代传承,并且又能断绝他不合适的想法。现在我在供养太上皇,与私人感情也不同,是为了镇守抚慰国家,不让太上皇忧烦,这是君主应有的孝顺方式。”魏征回答:“我听说孝行有三种:最大的孝顺是使得双亲被尊崇,其次是不使双亲受辱,最下是能够颐养双亲。现在陛下功业成远名扬,统治整个国家,华夏和其他民族都能安乐康泰,这正是实实在在的大孝顺,远不同于侍奉双亲左右伺候他们饮食的孝顺。而且君主,怎么能与平民一样与子孙时常同处一室,这不是保护国家巩固国本的方法。”
贞观十年(636年),太宗想通过世袭封建的方式,试图巩固唐王朝的统治 [27] 。因此,他不顾重臣们的反对,在那年将自己的弟弟和儿子们全部世袭封建 。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李恪从蜀王改封吴王,并被任命为潭州都督,但是却没有赴任,而是在贞观十一年(637年),被改任命为都督安随温沔复五州诸军事安州刺史(府治今湖北安陆),赴任。同年末,李恪因弹劾游猎过度、损坏庄稼被御史柳范弹劾。必须要提及到的是,《新唐书》记载,李恪是因为与乳母的儿子“博簺” [30] 而被弹劾罢官 [31] ,两唐书此处记载矛盾 。作为惩罚,李恪被免去安州都督,并削减封户三百户。
这次免职,还留下一段太宗纳谏的佳话轶事:太宗偏袒李恪,对侍臣说:“权万纪辅佐我的儿子,不能纠正他的过错,罪该死。”柳范进谏道:“房玄龄辅佐陛下,都不能够阻止陛下游猎,怎么能独独怪罪权万纪?”太宗大怒,拂袖入内殿。过了很久,单独召见柳范道:“你为什么要犯颜指责我?”柳范回答:“我听说人主圣明臣子正直。陛下仁德圣明,我不敢不进自己愚钝的正直。”太宗于是才打消了怒气。通过这件事,太宗作为一个护犊的慈父,天然的人情流态,鲜活的展现在大众面前 [34] 。
后段是周王的册命辞,重申了对克官职的任命,并赏赐礼服、土地、奴隶、僚属和乐队,于是克叩拜谢恩,称颂天子的美德,乃铸造大鼎歌颂天子的美德,祭祀祖父的在天之灵。第二段是册命辞,周天子重申对克官职的任命,还赏赐给克许多礼服、田地、男女奴隶、下层官吏和乐队,克跪拜叩首,愉快地接受了任命和赏赐,乃铸造大鼎歌颂天子的美德,祭祀祖父的在天之灵。第二段是册命辞,周天子重申对克官职的任命,还赏赐给克许多礼服、田地、男女奴隶、下层官吏和乐队,克跪拜叩首,愉快地接受了任命和赏赐,乃铸造大鼎歌颂天子的美德晋侯苏“。
李恪心腹权万纪无意中听到了这个消息,报告了李恪。权万纪担心李世民不能平安回来,劝李恪要多交结些朋友,好将来对付侯君集,李恪拜访李泰,看出李泰有实力且有野心。由于李承乾、李泰等太宗诸子为了争夺太子的名分而两败俱伤,此时李世民曾想立李恪为太子,但遭到了大臣长孙无忌的反对,最后在长孙无忌的周旋下,太子的名分最终落在了名不见经传的晋王李治身上,这对于当雄心勃勃的李恪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打击。
【迁】调动官职,包括升级、降级、平级转调三种情况。柘城远襄邓氏其迁祖名字不详,相传于大明洪武年间,从山西洪桐县因洪水爆发而迁入豫东柘城县北三十里邓庄、柘城东北胡襄唐楼村(编写者怀疑其迁祖是弟兄同迁,因为始迁地不同。4、迁,改官.用法较复杂,常见的有三种情况.一是升迁,如《海瑞传》:“迁淳安知县.”海瑞由原教谕官提升为知县.二是改任,相当于转调原职品级的官职,如《张衡传》:“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新职太史令与旧职郎中官职级别相同.三是降职,即“左迁”.白居易《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即指被降为江州司马.。
这段时间,李恪可能曾出镇宋州,并力荐贤才出仕,将州内治理的很好 [42] 。但此记载,亦存在夺文有误的可能,因此尚有待于进一步考证。
鉴卒,即拜谟为征北将军、都督徐兖青三州扬州之晋陵豫州之沛郡诸军事、领徐州刺史、假节。荣望益隆,策拜司徒,徙授梁州都督,寻又重授都督安随温沔复五州诸军事安州刺史。晋代名臣,浔阳(今湖北省黄梅县北)人,字士行,明帝时拜征西大将军,都督荆襄军事,平定苏峻之乱,初为广州刺史,每日搬运砖块以锻炼体力,为人忠顺勤劳,时人比之诸葛亮。
永徽二年(651年),加授官职太子太师 [52] 。
永徽四年(653年)年初,因高阳公主告房遗直对自己无理,从而引发了初唐时期最大的一桩政治冤案。房遗爱为活命想效法纥干承基,遂长孙无忌心意而诬告李恪谋反,致其遇害,根据墓志记载:永徽四年二月初二,李恪在长安宫禁之内被缢杀,年约三十四岁 [53] 。有子四人,李仁、李玮、李琨、李璄皆未成年,全部流放岭表;有女亦四人,现已知第四女信安县主被罚守献陵 [54] 。长孙无忌子孙
据《资治通鉴》 [55] 和《册府元龟》 [56] 记载,案发后,高宗召见房遗爱:“我与你是亲戚,为什么要谋反?”房遗爱则回答道:“我包藏祸心,罪该万死,但是我告发吴王李恪是希望赎罪,因为我看见贞观年间,纥干承基、游文芝一起与侯君集、刘兰共同谋反,后来承基告发侯君集、游文芝和刘兰,自己得以保全首级并得到了官爵。”李治闻言便直接回了一句:“你承受了尚公主的尊荣,怎么能与承基相比?现在告发李恪谋反已经太晚了。”高宗于是哭着对侍臣说:“荆王是我的叔父,吴王是我的兄长,我想赦免他们的死罪,可以吗?”兵部尚书崔敦礼说:“过去周公诛除管叔蔡叔,汉景帝平七国之乱,然后是汉昭帝的时候,燕王和盖长公主谋逆,都以国家法度处以应有的刑罚,这些前事都不远,陛下怎么能改动法律就为了施舍恩情呢?”高宗于是放弃了求情 [57] 。李恪在临死前,怒骂长孙无忌弄权,如果祖先宗庙有灵,他的家族离覆灭不远 。此事,亦被后世认为是长孙无忌应有此报。
就连李恪的“善骑射”也不过是身为关陇军事贵族最基本的素养而已,遇物必有诲谕,杨广在位的十四年里,不说“类己”难道要说这个儿子“不类己”,唐太宗已经别无选择,并没有说他不如李恪贤能,最后还是被魏征力谏劝止,而是唐太宗本人,便可知这些亡国公主在新王朝眼里不过是战利品一样的存在。吴王李恪(母隋炀帝女杨妃,有文武才,唐太宗在立了李治后,一度对他性格不放心,私下曾与长孙无忌商量改立庶子中年长的李恪,遭反对后就作罢了,后世评价唐太宗立李治为私立李恪为公,最终因私爱李治而放弃李恪。追根溯源,后里李氏,源自大唐皇族,唐宪忠第六子建王李恪。
但是,高宗作为这场冤案的施害者之一,毕竟难以完全否定自身的作为,所以并未在第一时间赦免李恪的四个儿子。直到光宅 [63] 元年(684年),李荣获罪,而李恪四子此时得以赦免,这才让其长子李仁承袭父亲的爵位 [64] 。
神龙 [65] 元年(705年)二月,中宗复国号唐。为了振兴李唐皇族,就在这一年,中宗大量封爵皇族,李恪长子李千里(李仁)被封为正一品的“成王”。神龙初,在永徽四年与李恪同时获罪的荆王李元景被追复爵位与封地,次年,李恪之孙、李琨次子李祗被封为“嗣吴王” [66] ,可知,李恪被追赠司空、并重新以亲王礼改葬 [67] 在神龙元年(705年)年末;而他的亲王爵位和封地被恢复应在神龙二年(706年)。至此,李恪才被彻底的昭雪平反。
2005年7月,在西安市长安区郭杜镇羊元村附近,李恪的墓志被发现。但是由于基建,附近的墓葬大多已被破坏,故其墓葬已不可考。此地是否为李恪最后葬地,可能性颇大。
李恪墓志,青石材质,志盖为覆斗型,上有篆书“大唐故李君之墓志铭”,周有纹饰,品相尚可。
史籍记载
《新唐书》:
卷二之《本纪第二.太宗》 ,卷九十二之《列传第四.荆王李元景》 ,卷九十三之《列传第五.太宗子》 ,卷一百一十三《列传第二十五.权万纪》 。
《旧唐书》:
《晋书·卷六十七·列传第三十七》《资治通鉴·卷九十七·晋纪十九》《资治通鉴·卷九十九·晋纪二十一》《资治通鉴·卷一百一·晋纪二十三》《资治通鉴·卷一百二·晋纪二十四》《资治通鉴·卷一百三·晋纪二十五》《资治通鉴·卷一百四·晋纪二十六》。《宋书·卷七十四·列传第三十四》《南史·卷三十七·列传第二十七》《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宋纪十二》《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一·宋纪十三》《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二·宋纪十四》《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三·宋纪十五》《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四·宋纪十六》。《宋书·卷八十八·列传第四十八》《南史·卷三十七·列传第二十七》《魏书·卷六十一·列传第四十九》《北史·卷四十五·列传第三十三》《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宋纪十二》《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一·宋纪十三》《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二·宋纪十四》。
《唐会要》:
卷五之《吴王恪杂录》 ,卷七十八之《唐会要.亲王遥领节度使》 。
《册府元龟》:
卷二百六十五之《宗室部.封建第四》 , 卷二百六十六之《宗室部·仪貌·材艺》 。
《贞观政要》:
卷二之《直谏.附》 ,卷四之《太子诸王定分第九》 ,卷四之《贞观政要.教戒太子诸王第十一》 ;卷七之《贞观政要.礼乐第二十九》 。
《魏郑公谏录》:
卷二之《解薛仁方官加杖》 ,卷三之《与儿子常一处》 。
《全唐文》:
卷四之《太宗一.授安州刺史吴王恪等官制》 ,卷六之《太宗三.荆王元景等子孙代袭刺史诏》 ,《太宗七.诫吴王恪书》 。
《大唐新语卷二十七.酷忍》 。
《资治通鉴.唐纪》:
《卷一百九二十》 ,《卷一百九十四》 ,《卷一百九十五》 ,《卷一百九十七》 ,《卷一百九十九》 ,《卷二百八十二》 。
1.
《新唐书》:
卷二之《本纪第二.太宗》 ,卷九十二之《列传第四.荆王李元景》 ,卷九十三之《列传第五.太宗子》 ,卷一百一十三《列传第二十五.权万纪》 。
2.
《旧唐书》:
卷一之《本纪第一.高祖》 ,卷二之《本纪第二.太宗上》 ,卷六十九之《列传十五.长孙无忌列传》 ,卷八十之《列传二十六.太宗诸子》 ,卷八十一之《列传二十七.柳范列传》 。
3.
《唐会要》:
卷五之《吴王恪杂录》 ,卷七十八之《唐会要.亲王遥领节度使》 。
4.
《册府元龟》:
卷二百六十五之《宗室部.封建第四》 , 卷二百六十六之《宗室部·仪貌·材艺》 。
5.
《贞观政要》:
卷二之《直谏.附》 ,卷四之《太子诸王定分第九》 ,卷四之《贞观政要.教戒太子诸王第十一》 ;卷七之《贞观政要.礼乐第二十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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