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湘潭县招聘教师450人公告
湘潭县历史悠久,人文鼎盛, 区位优越,与省会长沙紧壤相连,与株洲市相接相邻,与湘潭市区一江之隔。 县域总面积2134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总人口97万,全县共有公办中小学校(教学点)248 所,全境均属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范围。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县2019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50人,其中高中教师35人、职校实习指导教师2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398人、幼儿园教师15人, 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具体条件详见《湘潭县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应与专业要求相符。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湘潭县辞职未满3年或目前在编的教师;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1.引进具有全日制师范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高中、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采取面试和答辩的方式。
2.职校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招聘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
3.其他岗位的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制定工作方案、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报名、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1.报名时间: 2019年4月12日上午9:00至4 月19日17:00。
2.报名和缴费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缴费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名人员请登录官方网站进行报名和缴费。
3.官方网站为:湘潭县网(),湘潭县教育局官网()。
4.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6.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上传照片时,报考人员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
7.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缴费时间:2019年4月12 日上午9:00至4月20日12:00,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需要开具交费收据的,本人凭缴费凭证到县教育局开具。
8.交费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不退费。
9.准考证打印。考生在2019年4月25 日至26 日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和面试(答辩、能力测试)。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人社局、县编办、县保密局、纪委派驻组全程参与指导监督。
2.笔试总分为100分,各招聘岗位笔试内容和范围如下表(见附件)
3.笔试时间和地点:2019年4月27 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在县教师进修学校(云龙实验中学)进行笔试。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考。
4.开考比例与计划调整。
(1)引进具有全日制师范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高中、中小学教师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免笔试。
(2)其他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3∶1,其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高中物理教师、初中物理教师、小学男教师、边远乡镇向定招聘具有在中小学任教2年及以上经历小学教师等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经县人社局批准,降低开考比例为2:1。
(3)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予以取消。因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而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小学教师(2)招聘计划,并在考前发布调整公告。报考人员所报考的岗位取消的,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4)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教案格式2014.doc原,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相同试卷实际参考人员平均成绩的80%,如同一试卷实际参考只有1人,则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的确定,须进行笔试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小学教师(2)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其余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资格审查对象入围末位笔试成绩相同时,相同成绩者一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相关公告),拟面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作自动弃权处理。
3.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教师资格证。
4.2019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毕业证的,可凭《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函、毕业成绩单等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暂未办理好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进行资格审查。在2019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边远乡镇定向招聘具有在中小学任教2年及以上经历小学教师岗位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湘潭县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具有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人员工作简历证明(附件2)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本人2018年下期和2019年上期的原始教案各1本(任教学校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名、学校盖章),以上资料不齐者,视资格审查不合格。
6.如有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替补资格审查对象。
7.面试开考比例为资格审查比例,未达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核减。因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而核减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招聘岗位小学教师(2)招聘计划,并在面试前发布调整公告。招聘计划岗位核减到只有1人且面试对象只有1人的,不再取消招聘计划。
8.不须进行笔试的招聘岗位,按上述有关要求提供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9.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在资格审查时应选择一门学科做为面试内容科目,限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任选一科。
10. 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对象。
(四)面试
面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县人社局、县编办、县保密局、纪委派驻组全程参与指导监督。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在面试地点签到,如未参加面试,视作自动弃权处理。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和具体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
1.面试形式及有关说明(见附件)
职校实习指导教师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和全日制师范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中小学(高中)教师岗位答辩内容由面试评委现场抽签确定。
2.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3.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见相关公告)。
(五)体检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答辩或实操测试)×所占比例+面试成绩×所占比例,笔试(答辩或实操测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引进全日制师范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高中、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
(2)职校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面试成绩占5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50%。
(3)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2.体检对象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3.体检组织
体检由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县教育局协助。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县人社局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同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递补
如遇体检、考核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情况,出现招聘计划未满时,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教案格式2014.doc原,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审查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经县人社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湘潭县网、湘潭县人社局官网和湘潭县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各单位所需聘用岗位和人数,按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聘用人员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单位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列入公益一类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如未按期到聘用单位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纪律监督
湘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确保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按程序办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县网或湘潭县教育局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招聘政策和有关问题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0731-57882069
目标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