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收费管理经验及启示
一、美国联邦政府收费依法设置、管理透明
(一)收费项目必须依法设置。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不经立法授权,不得收费。美国国会1952年通过的《国会独立办公室拨款法案》,要求联邦机构“应该最大限度保持自给自足”,授权联邦政府就符合本法规定的服务项目收费,弥补项目活动成本。1985年国会通过《综合预算协调法案》,扩大了收费弥补成本的覆盖范围,不仅包括收费项目活动成本,还包括联邦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运行费用,第一次将收费与部门预算联系起来,联邦政府可据此通过立法程序或依据《国会独立办公室拨款法案》授权通过行政程序设立收费项目。美国联邦预算局颁布的《第25号通告》,对收费管理进行指导。另外,美国是普通法系国家,如果公众对收费项目有异议,均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对收费的合理性进行裁决,法院的判决作为判例对政府有约束作用。
(二)以效率和公平为原则设立收费项目。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设置收费的目的是:确保每项非普遍服务、出售以及使用政府产品(资源)项目能自我维持;通过对直接受益人收费,促进财政资源的有效分配,并使私人部门在提供类似服务,不处于不利地位,促进公平竞争。设置收费项目必须确定存在特殊利益,必须考虑市场需求和征收成本。
(三)以成本为基准确定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基准收费标准按附件1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协商确定。1.将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补充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同时在备注中明确“定价范围含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将脚注“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如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则放开收费标准。第一套方案让联邦政府优先考虑自己的债务义务,政府人士批评这套方案是低效的,并可能威胁美国的主权信用评级。
(四)收费项目设置过程公开透明。
二、美国联邦政府收费征缴和票据管理灵活、规范
(一)收费征缴实行电子化、外包化。
美国联邦法律要求,收费要在服务提供前或者提供时收取,征收过程要符合内部控制和审计的标准。《国库财务管理手册》要求各部门收费收入要及时缴入国库。联邦政府管理机关具体征收由各联邦相关部门负责,这些部门大多利用国库部的财政管理服务局来征收征缴。征收过程一般是:缴款方确认需要缴款的项目,通过征收系统或者费率表计算出要缴款金额,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支付款项。财务管理服务局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有完全电子化(在线支付、自动转账支付、信用卡或者储值卡支付)、部分电子化(电子汇款)、非电子化(支票和现金)征收,在经常性收费或金额较大时,推荐使用电子缴款的方式,如通过pay.gov网站在线支付。如果在一个环节有多项收费,联邦机构会联合指定一家机构代表征收。联邦机构为降低成本,有时也将收费征收委托给私人机构。
(二)票据管理依托征管系统。
美国联邦票据由征收机构管理,票据使用与征收流程有关。以交通运输部为例,在收银机收费的情况下,票据由收银机打印;如果收银机不能工作,由收银员手工收款,开具手工票据;如果通过网络支付将不出具纸质票据,而是由系统给出一个电子票据,作为付款凭证。交通部收费中心对票据的保管年限是3年,保存期满的票据,按照《纸质文件管理手册》的要求处理。
(三)收费使用分统一支出和以收抵支。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除另外有法律条文规定,收费收入作为杂项收入计入国库一般基金统一使用。在有法律规定情况下,法律容许执收单位保留这些收费收入直接弥补相应活动或者部门运营的成本。这类收入主要是政府一些商业性或市场导向的活动带来的收入,经法律授权,可在预算文件中作为抵消性征收或者抵消性收入直接抵消部门总支出,以净成本(总成本-抵消性征收或收入)的方式从支出方进入预算。2016年美国联邦大约有90%政府收费收入以以收抵支方式处理。
(四)收费项目持续评估。
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审计、评估等机构正在抓紧对涉及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十、收费单位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十、收费单位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对加强我国收费管理的启示
(一)加强宣传,正确认识政府收费定位。
(二)加强立法,确定收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美国联邦政府的经验表明,立法授权是收费地位的保障,立法确定的原则是收费得到认可的关键。目前,我国政府收费立法的层次还很低,还没有关于收费的统一立法,项目设立的原则也不清晰,程序不公开。应加快推进政府收费的立法进程,通过立法确立收费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美国联邦有几条原则值得借鉴:直接受益原则,政府服务具有直接受益人方可设立收费;成本弥补原则,收费标准以弥补成本为主;持续评估原则,对收费项目要持续评估,保障项目符合设置时的本意。
(三)规范管理,清理整合收费项目。
美国联邦政府管理经验表明,清晰的收费项目定义是收费运行良好的关键,如美国现行消费税已经支持的政府服务领域不能再征收新的收费项目。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交通税费改革,也是正税清费的很好范例。因此,要进一步加快税费改革,按照税与非税的区别,界定收费项目,对具有税收性质的,没有特定受益人的收费和基金,应改为税收,相关开支可从税收收入中安排。
(四)增加披露,提高收费收入管理透明度。
收费收入透明化是其可接受的关键,从项目设置开始,持续公开项目信息,并接受公众评议监督,是项目得到接受的基础。目前,我国收费项目和标准设置透明度还不够,项目公示信息不够,公众参与的程度不够,很多出台的收费项目得不到社会认可。联邦政府管理机关应加快推进管理改革,加大收费项目的公开程度,设立时全面公开设立目的、标准测算依据等全方位信息,听取公众意见;公布相关服务的成本、服务标准,接受相关评估;每年公布相关收费收入及其支出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紧随潮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为扩大监管范围、提升监管效率、完善监管体系、丰富监管手段提供了解决方案。票据交易系统上线实现了纸质票据电子化交易、无纸化托收、dvp清算等多种功能,解决了全国票据市场公开、统一交易平台缺失的问题,提升票据市场交易效率,降低操作风险,有利于票据价格发现和业务创新。从趋势来看,21世纪刚刚经历的这场金融危机,暴露了在跨国公司资本逐利推动下所进行的实体经济大转移,已经导致全球经济实体经济板块的严重非均衡,发达经济体走向衰落、中国等新兴经济体走向繁荣将是一个历史的必然。
而不是和那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