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法_民族区域自治法适用于_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近年来,内蒙古走出了一条不断强化农牧业基础,加快实现工业化、城镇化的新路子
在内蒙古博物院门前,巍然耸立着一座“民族团结宝鼎”,这是、国务院代表全国人民向内蒙古各族人民祝贺60年大庆的一份厚礼。它带去的是党和国家对内蒙古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边防巩固、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的充分肯定。
1947年5月1日,伴随着解放全中国的隆隆炮声,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诞生了。67年来,内蒙古大草原以翻天覆地的巨变,诠释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
历史选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范例
“如果没有内蒙古自治区,就不会有我的今天。国难我难,国兴我兴。”85岁的蒙古族老人舍那木吉拉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发展的见证者。回忆起那段难忘的历史,老人感慨万千。
1946年,17岁的舍那木吉拉离开家乡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来到内蒙古索伦青年学校就读。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党就形成了在统一的国家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构想。抗战胜利前夕,乌兰夫肩负这一重托,带领蒙古族、汉族等大批干部,从延安回到内蒙古,任绥蒙主席,开始将这一构想付诸实践。
1945年11月,在中国党领导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乌兰夫任主席。内蒙古索伦青年学校,就是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为正在酝酿建立的内蒙古自治区培养干部而成立的一所学校。两年后的1947年,这所学校改名为内蒙古军政大学,乌兰夫任校长。
也就是这一年的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在乌兰浩特宣告诞生,内蒙古自治区也成为了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
新生的内蒙古需要大批各类建设人才,舍那木吉拉的命运再次发生改变,他被保送到吉林工科高级职业学校学习。毕业后,他从事过共青团、民族事务等工作。
舍那木吉拉说,当时的内蒙古一穷二白,而如今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要归功于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伟大实践。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内蒙古没有照搬农村土地改革的做法,而是实事求是地分析了牧区和牧业经济的特点,制定和实施了“废除封建特权”、“牧场公有、放牧自由”以及“不斗、不分、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保证了牧区经济的稳步发展。
在上世纪50年代初的改造中,内蒙古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在牧区实行“稳、宽、长”的方针,即政策要稳,办法要宽,时间要长。
在此后的发展过程中,内蒙古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走出了一条符合自身的实际道路。
“今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特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为这个制度,我们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保证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舍那木吉拉说。
发展路径——造就“内蒙古现象”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使内蒙古的社会生产力获得空前解放和发展,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开辟了广阔道路。
准格尔旗,内蒙古西南部一个人口不到40万的旗,十多年前还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如今,它成为了全国百强县。2013年,准格尔旗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050.5亿元,财政收入达到260亿元。
走进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巴润岱村村民张润在的大棚,葡萄、蔬菜等长势良好。几年前,他还成立了一家农牧业开发专业合作社,带领村民一起致富。
和张润在聊起他的收入,他总是微笑着说没有算过。不过,他的富裕已经难以掩饰,几年前,他就花了50多万元买了一辆汽车。
张润在其实不是个例,记者在准格尔旗采访时,发现当地很多村民都有汽车,而且价格不菲。
把改革发展的成果最大限度惠及各族群众,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准格尔旗近年来发展的宗旨。据记者了解,准格尔旗财政每年按不低于一般性预算支出的0.3%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少数民族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农民和下岗人员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等。近5年来,旗财政累计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达9000万元。在准格尔,无论是上学,还是就医;无论是安居,还是创业,都有资金补贴。
准格尔旗只是内蒙古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一个缩影。内蒙古人常津津乐道的是,67年前,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还是个没有柏油马路的小城镇,如今,这个塞外城市的城区面积翻了一番多,成了现代化都市。
满洲里、二连浩特,曾经是偏僻的边陲城市,如今已成为中国对、蒙古国最大的国际性现代化口岸。
2002至2009年,内蒙古创造了经济增速连续8年居全国第一的辉煌成绩。目前,一些人均经济指标进入全国前列,造就了经济发展的“内蒙古现象”。一个西部地区的民族自治区创造出这样的发展成就,的确出乎不少人的意料。
同志曾经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初,自治区党委、就明确提出把“发展和繁荣内蒙古经济”作为根本任务。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党委、坚持把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第一要务来抓,团结带领自治区各族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经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内蒙古提供的数据显示,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时,全区生产总值只有5.37亿元,到1978年时,达到58亿元。2013年,全区生产总值达16832.38亿元,财政总收入2658.42亿元;人均GDP为10900美元,居全国第5位;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497元,居全国第10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596元,为全国第15位。
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苏远方看来,内蒙古作为全国发展的一个缩影,“充分验证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民族关系——守望相助、亲如一家
在电影《25个孩子一个爹》里,主人公赵光照看着十里八村的孤儿。而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就有这部电影的现实版——23个孩子一个“爹”,主人公名叫玛希毕力格。
现年46岁的牧民玛希毕力格,6岁时父母去世,自小生活艰苦,吃“百家饭”长大。他的愿望就是帮助像他一样的孤儿,让他们有一个快乐健康的人生。
2008年,玛希毕力格先后投资40余万元,建起了正蓝旗博爱福利院,收养了23名孤儿,其中既有蒙古族孩子,也有汉族孩子。如今,在玛希毕力格夫妇的精心照料下,孩子们在这个充满爱的民族大家庭里茁壮成长。
民族团结之花在牧区如此,在国有大型钢铁企业包钢更是历史悠久,渊远流长。
包钢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有19个少数民族成分、6300余名少数民族职工。通过多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践,包钢已形成了完整的民族工作体系和不断创新的工作思路。工作开展制度化、宣教内容多样化、具体工作细致化、表彰活动持久化的工作格局,培育了包钢民族团结进步的沃土。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法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7年来,在广袤的内蒙古大地上,民族团结这一时代主旋律始终响彻草原、经久不衰,各民族守望相助、亲如一家的例子很多。
1960年,得知上海等地有一批吃不饱饭的孤儿,内蒙古提出由牧民来抚养这些孩子。自治区11个盟(市)37个旗(县)共接收来自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等地的孤儿3000多名。这个超越地域、超越血缘的亲情故事,至今还在广为传颂。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法
从1983年自治区首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召开,到1984年自治区党委决定把每年9月定为民族团结活动月,直到今天,一批又一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都在以他们平实的行动,构筑着和谐社会的基石,维护着边疆的安定团结。
“几十年来,无论我们在前进过程中遇到多少困难和风险,都始终保持了多民族国家的团结和统一,都始终保持了发展稳定的大局。”特古斯认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和谐,促进了56个民族同舟共济、同甘共苦、同心同德。
这种渣都能当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