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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方法

2020-09-03 17:05 网络整理 教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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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NKI查重网从衡阳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网了解到,为了提高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教师的学术素养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该校或将再次使用知网查重软件对该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评估,学生本人可以提早在本站进行论文评估,待重复率符合学校规定后再递交给学校评估衡阳师范学院课题研究答辩ppt课件模板范文,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通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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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大学:为迎接2018年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对接二级学院系部设置改革,在《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通知》(教学通报2016第71期)的基础上,对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作如下补充规范:

1.毕业论文材料中,将所有的“教研室”改为“系部”;

2.毕业论文装订时,必须在参考文献后、附录前装订“‘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评估系统”出具的毕业论文查重结果——“简洁”报告单(打印装订报告单前两页),并在毕业论文装订目录中增加“查重报告单”项,以便提供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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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余个别请严格依据《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规范》(教学通报2015年第62期)的规定组织材料;

4.根据大学2017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统一推进,本届毕业生离校时间(6月9日)较以往提早,请各教大学在5月2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各项工作,以免影响毕业生离校工作。附件:《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规范》(2017年3月修改)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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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学风建设工作,加大学术不端行为取缔力度,加强警示和震慑衡阳师范学院课题研究答辩ppt课件模板范文,优化育人环境和学术氛围,根据《中共教育部 党组关于加强学风建设责任采取通报问责制度的通告》(教党函 [2016]24 号)、《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学风建设责任实 行查处问责制度的通告》(湘教党组通[2016]2 号)、《高等学校预 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0 号) 等有关文件跟要求,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 人员跟学员,在科学探究及相关活动中出现的违背公认的学术准 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二条 对以下学术不端行为,必须进行认真查处: 1. 剽窃、抄袭、侵占别人学术成果; 2. 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3.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歪曲事实、编造 虚假研究成果; 4. 未参与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 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对方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 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已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5.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估、申请学位等过 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6. 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7. 其他依照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 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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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情节严 重: 1. 造成恶劣影响的; 2. 存在利益输送以及利益交换的; 3.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4. 有组织推进学术不端行为的; 5. 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6. 其他导致严重后果以及恶劣影响的。

第四条 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于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 学校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和学术委员会委派的学者组(不超过 5 人) 的调查、认定结论跟处理建议,结合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跟情节 轻重,依权力和要求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进行相应查处(查 处结果在大学学风建设专栏上公开,并保留 3 个月以上): 1. 情节较轻的,可予以当事人通报批评或警示,终止以及撤 销在大学取得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年限内废止申请资格,撤销 在大学取得的学术奖金以及荣誉头衔,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等。 2. 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当事人记过、降低岗位等级以及辞职 或开除。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取得有关部门、机构建立的科研项 目、学术奖金以及荣誉头衔等利益的,学校能同时向有关主管部 门提出处理建议。 3. 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 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必须依照学生管理的相关 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若其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 接关联,则学校能对其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以及依法撤 销学位等处理。

第五条 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对学术不端行为采取一票否决 制。

第六条 本条例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