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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教师资格 证统考《综合素质(中学)》考点归纳及考试大纲(汇总版).pdf(3)

2019-11-01 09:03 网络整理 教案网

【高频考点速记】教育法律法规概念(一)教育法律从广义的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概念可泛指一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发 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从狭义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就是国家立 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本书的教育法律概念就是 指狭义上的教育法律,即: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 的文件。(二)教育法规从广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是指关于教育的法律、法令、条例、规 章等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并由其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从狭义的法规 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概念是指国家立法机构之外,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 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本书所采用的教育法规概念, 是根据我国宪法所区分的,由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和地 方教育法规,同时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范围 内。(三)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政策的一个分支,是党和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所确 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 中,教育政策是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后,党制定的重要教育政策有《关 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党和国家制定的重要政策有《中国教育改革 和发展纲要》(1993)、《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等。

法制条件下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一)教育关系教育关系,是指在人们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通过交 往而形成的关系。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教育活动中人们的交往便构成了教育 关系。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教育关系2016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如:教与学的关系, 学校教师与家庭、社会的关系等。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教育任务的完成,关 系到人们在教育活动中的利益。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教育任务的完成要在教 育关系中实现,那么在教育活动中人们结成怎样的关系,就对教育活动目的的 达成和教育任务的完成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教育关系对教育活动目的达成和任 务的完成有影响,决定了教育关系不是任意的,而是受到规范和协调的。(二)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所规范的教育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 关系的一种。教育法律关系与其他教育关系的区别就在于它是一种由具有法律 强制性的行为规则所规范或调整的教育关系。1.教育权利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就是法律所许可的行为,所谓“法授权或许可的行为 模式便构成权利”。法律关系中主体所被许可的行为,有两个方面,即作为与 不作为,通俗地讲就是可以做什么和可以不做什么。教育法律关系中的“权 利”,是教育法律所许可的行为,也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法律对主体作为与不 作为的许可。

教育法律的授权行为,主体也具有选择权。2.教育义务“义务”与“权利”相对。义务,就是“法律关于权利主体负有某种作为 或不作为的约束”。这种法律约束是具有强制性的。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义 务”,是教育法律对权利主体所约束的行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人也不能 拒绝或变更法定义务,不履行义务也将受法律追究的约束,接受法律制裁的约 束。在法律关系上,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两者统一,不可分割。权利和义务 相互依存。在教育活动中,教师依法享有教育的权利,但是也有保证教育对象 得到平等教育机会的义务。教师不能随便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三)教育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中主体未能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教 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未能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教育法律 的规定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见,法律责任同法律义务、法律制裁相联系。 主要表现在:受合法权利所需要的行为要求的约束,义务人不得拒绝或变更法 定的义务;未履行义务受法律追究的约束,义务人不得推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接受法律制裁的约束,义务人必须服从最终的法律制裁决定。教育活动中存在 着法律关系,教师享有法律所给予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不履行法律 规定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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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育中的法律关系中学教育中的法律关系,是法律所规范的教育关系。中学教师必须在法律 规范的教育关系中开展教育活动。中学教师要依法从教,必须熟知中学教育法 律关系中的法律规范,遵守这些法律规范。对于教师来说,特别要关注教师与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中学教师既然承担着一定的法律义务,那么也就会发 生一定的法律责任。中学教师要做到依法从教,且要加强自身的法制修养。中 学教师的法制修养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掌握教育法的基本知识。中学教师应知道教育法律对教育专业工作者的要求,做到知法、懂法、守 法。二是整体把握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学教师要在法制条件下开展教育活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高频考点提要】主要教育法律法规分类解读。【高频考点速记】原则方针类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 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 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教育法14】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 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 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 办学校的性质。【义务教育法22】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 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 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 负担抚养费用。【未成年人保护法53】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54】5.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3】6. 《纲要》中提出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 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 脚点。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 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 节改革步伐。

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 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 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 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 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 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 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 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 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制定教育质量 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 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总体战略】7.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 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 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 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国家中 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总体战略】8.明确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 ——学前教育】9.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 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坚持以流人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 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 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健全 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采取必 要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而 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严格执 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逐步推 行小班教学。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薄弱学科教师,开足规定课程。大力推 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增强学生体质。

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大力开 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保 护学生视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义 务教育】10.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 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 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 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完善符合职业教育 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 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 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 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 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 要年)——职业教育】1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 断涌现的局面。

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 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 的良好环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 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深入研究、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 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更新教学内容的机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 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 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充分利用社 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校外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 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 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 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 选修高一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 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探索高中、高等学 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一 2020 年)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12.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 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 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 年)——办学体制改革】13.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农村教师补充 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 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 苦边远地区当教师。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 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校长培训,重视 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 教育体系。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 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院校教 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 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 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 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以中青年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