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 山东省淄博市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3)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说课)、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分别由市及各区县教育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面试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的方案,由市及各区县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市及各区县教师面试公告。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C1类、C2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C3类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及免笔试的岗位,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市及各区县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及各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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