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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路德金我有一个梦想中英文演讲稿 [转载]2016年第一轮复习必修一第8课美国共和制的确立(7)

2018-01-21 13:10 网络整理 教案网

14.(2014·江西新课程适应性考试)“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罗斯福提名了5名自己信任的最高法院法官,并被批准。人们称新法院为‘罗斯福法院’。它在解释宪法时既深刻又迅速,它扫除了一切关于新的社会与经济立法是否符合宪法的怀疑。”这个“罗斯福法院”()

A.是罗斯福总统违背宪法的产物

B.虽违宪,但有利于新政的实施

C.反映了总统的实际权利有所扩大

D.是罗斯福总统操作司法权的结果

[解析]本题考查美国三权分立政体的具体表现和实施过程。“罗斯福法院”经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符合三权分立的规定,所以不“违宪”,A、B选项错误。这一法院“扫除了一切关于新的社会与经济立法是否符合宪法的怀疑”,为总统实施“新政”提供法律保障,是总统的实际权利扩大的表现,C选项正确。这一法院并不完全听命于总统,因而D选项错误。

[答案]C

15.(2014·安徽示范性联考)美国1787年宪法的序言只有一句话:“我们合众国人民(Wethepeople),为建立更完善的联盟,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但序言里最开头的“Wethepeople”这三个英语单词却成为美国宪法中被引用频率最高的部分。这说明1787年美国宪法()

A.是很不成熟的成文宪法

B.重视公民主体的权利

C.忽视了法律的阶级属性

D.缺乏立法的理论基础

[解析]美国1787年宪法“We thepeople”频率出现最高,恰好说明宪法对公民主体的重视,因此选B。实际上该题考查的是对教材知识的延伸与拓展,考查的是学生解读信息的能力。[答案]B

16、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富兰克林曾说,我们知道第一个总统会是个好人,可是谁知道后面会选出什么家伙来呢?出于这种担忧,各州代表对美国政体进行的设计是()

A.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大权

B.州政府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拥有自治权

C.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独立平等,互相制约

D.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

[解析]关键信息:费城制宪会议、可是谁知道后面会选出什么家伙来呢。为了防范专制的复辟,保障民主政治,美国政体实行三权分立原则,C项正确。A、B项是联邦制原则;D项体现的是总统制下的总统的权力。[答案]C

17、(2015·湖南师大附中模拟)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说:“当一个国家开始规定选举资格的时候,就可以预见总有一天要全部取消已做的规定,只是到来的时间有早有晚而已。”在托克维尔看来

A.规定选举资格违背平等自由精神

B.选举自由是民主政治的核心要素

C.美国对选举资格的限制已经取消

D.充分的选举权是时代发展的潮流

【答案解析】D解析:根据1787年宪法,美国的选举资格有严格的限制,比如财产和种族出身等规定,到后来,经过人们的斗争,才逐步取消了。“就可以预见总有一天要全部取消已做的规定,只是到来的时间有早有晚而已”说明这些规定尚未取消,排除C;A、B在材料中没有体现。故选D。

【思路点拨】本题考查学生的材料有效信息获取能力,解题时注意题干中“就可以预见总有一天要全部取消已做的规定,只是到来的时间有早有晚而已”关键信息的提取。

二、非选择题

1、(2014·浙江五校联考T14)阅读下列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根据内阁制度,下属官员有事题奏,或皇帝颁发诏旨,都是经过层层机构,辗转交送,常常要花费很多时间。军机处则不然,一切均由大臣和章京通同办理,皇帝有谕,随时奉诏承办,而且必须当日事当日毕。

材料二在雅典,公民大会是其最高权力机关,在公民大会上,公民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的辩论,共同商议城邦大事,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公民大会最重要的程序是就某项议案展开辩论。雅典人认为,繁琐的辩论虽然延长了决策时间,却可避免鲁莽行事带来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