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路德金我有一个梦想中英文演讲稿 [转载]2016年第一轮复习必修一第8课美国共和制的确立(3)
三权分立:立法权属于参众两院,行政权归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三大原则:联邦制原则、分权制衡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三个制度:联邦制、总统制和共和制。
【要点归纳】
要点1联邦制为什么能够在美国建立
联邦制的最大特点是分权,主权由联邦和各州分享。这既尊重了美国各州长期以来就拥有独立的行使各种权力的传统,又适应了美国急需扩大中央权力的要求。
独立战争期间,大陆会议于1777年11月通过了《邦联条例》,1778年经各州批准后该条例生效。根据条例,解散了原来的大陆会议,建立了邦联政府,它实际上是一个松散的各州联合体。邦联议会虽是当时美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它只是各州代表的会议,它没有一个主权国家应有的宣战、媾和、签约、发行货币、借债、征兵和征税等权力,它也不是立法机构,它的决议需要征得各州同意;而各州却拥有主权国家所享有的一切权力。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邦联制美国遇到许多新问题。美国独立后,其经济发展需要扩大各州之间的经济联系,但是各州关税壁垒的存在,阻碍着经济的联系。同时,各州对外贸易政策因利害关系不同而有明显差异,十分混乱,各州越来越要求对国外输入美国各地的货物征收关税并详细规定与外国的贸易关系,以稳定市场、扩大国内贸易和发展美国经济。同时美国向西部扩展领土的过程中,西部各州与印第安人和西班牙人都有冲突,而当时的邦联政府却无法就是否派遣一支军队到“边疆”去作出决定。
由此可见,新生的邦联制美国,其权力过于软弱,对内对外的威信也很低。以上种种使美国各阶层认识到需要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认识到没有国家的统一、强大,没有在国际上的地位,任何集体、阶层、个人的利益也将不保。由此关于改组和加强中央政权的问题自然就提上了议事日程。
要点2 美国与英国政治体制比较:略
英国君主立宪制示意图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示意图
要点3美国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有哪些异同?
由于历史条件的不同,英国和美国形成了不同的政治制度。英国实行的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王只是一个没有任何实际权力的“虚君”,君主是世袭的。掌握国家实际权力的是议会(下院)。议会拥有立法大权,议会的多数党领袖一般是政府首相,政府对议会负责。美国实行总统制的共和制,总统拥有很大的权力,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美国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有一定的任期。美国实行的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的平衡。国会有立法权,但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过国会认可。内阁由总统任命的官员组成,总统和内阁不向国会负责,但国会有权依法弹劾总统和高级官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以以国会通过的法律违究为由宣布其无效。
如前面所说。英国实行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英国国王虽然是国家元首,但无实权,不负实际政治责任。因此,英国实行的是议会内阁制的共和制。而美国实行的是总统制的共和制,在这里正显示出英国和美国政治制度的不同。
【易混易错点警示】
易错点
1、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制,又是共和制。从国家结构形式上说,美国是联邦制;从政体上说,美国是共和制。
2、注意古希腊实行的是直接民主制,近代资产阶级代议制实行的是间接民主制。
3、美国联邦制与邦联制的区别:
联邦制和邦联制是复合制国家结构的两种形式。邦联制与联邦制的共同点在于他们都是主权国家之间的联合体,区别在于邦联不形成新的国家,而联邦则形成新的国家。在邦联制下,组成邦联的各成员国仍然是具有完整独立主权的国家,而在联邦制下,联邦组成单位已经不完全具有独立主权国家的要素。
应当击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