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的意思《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5)
掌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地位;了解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任期和主要职权;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权和领导体制。
掌握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6.明确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的涵义;掌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范围;了解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民族构成和自治权。
7.明确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地位;掌握人民法院的组织;了解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 明确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掌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了解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了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关系。
第三章行政法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1.了解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及特点。理解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了解行政法的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理解行政法形式上的特点与内容上的特点。
2.重点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构成。掌握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3.了解并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及行政应急性原则。
4.了解行政法的作用。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了解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行政行为概述
1.掌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重点理解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2.掌握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行政行为的内容:①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②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③变更法律地位;④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行政行为的效力:①确定力;②拘束力;③公定力;④执行力。
3.了解行政行为的分类:
①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②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③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④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⑤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⑥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⑦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⑧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⑨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与委托的行为。
4.掌握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①主体要件;②主观要件;③客观要件;④功能要件。
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①即时生效;②受领生效;③告知生效;④附条件生效。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主体合法;②权限合法;③内容合法;④程序合法。
5.掌握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及法律后果、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及法律后果、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第四节抽象行政行为
1.了解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2.明确行政立法行为。
了解行政立法的概念、行政立法的主体与分类。
重点理解行政立法行为的特征:①立法性;②行政性。
掌握行政立法的原则:①依法立法原则;②民主立法原则;③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掌握行政立法的程序:①规划;②起草;③征求意见;④审查;⑤通过与签署;⑥发布与备案。
第五节具体行政行为
1.理解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行政没收、行政征购等相关概念的区别;了解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
2.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许可的分类以及行政许可的作用。
3.理解行政确认的概念与特征、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关系,了解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及行政确认的作用。
4.理解行政监督检查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行政监督检查与监督行政的关系、行政监督检查的分类、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与作用。
5.掌握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执行、执行处罚等相关概念的区别;掌握行政处罚的原则:①处罚法定;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③公正、公开;④处罚救济;⑤一事不再罚;⑥过罚相当。熟悉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形式:①人身自由罚;②行为罚;③财产罚;④声誉罚。了解行政处罚的管辖和行政处罚的适用。掌握行政处罚的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了解行政处罚的执行。